物业管理要改名“物业服务”

你听过吗,3月7日在上海代表团小组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樊芸提出建议,要把“物业管理”改成“物业服务”。她觉得这个名字更准确,给业主和物业公司都带来好处。果然到了3月9日,住建部就给她回了电话,说要把《物业管理条例》改名叫《物业服务条例》,还说要把这个行业从国民经济统计目录里的“物业管理”换成“物业服务”。咱们老百姓平时也爱管这叫“物业管理”,不过话说回来,物业公司其实没权力管理,只有服务的责任。法律规定的也是服务内容,所以这个名字是有争议的。 老条例里有“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两种说法,主要是因为建筑物需要管理吧。不过实际上物业主要还是服务人,所以叫“物业服务”更合适。要是再用老名字,容易让物业公司产生一种“管理者”的幻觉。你再看看民法典第二十四章,全都是讲“物业服务合同”,里头都叫物业公司是“物业服务人”。 2025年的数据显示,全国500强物业企业的平均物业费收缴率已经降到71%,这是连续四年下滑了。业主们也越来越不满意。所以把名字改了对物业也有好处。 主管部门这回听了樊芸的建议挺给力的。这次改了名字不光能让大家说话一致一点,还能让物业公司知道自己是干什么的。以前有些物业公司总觉得自己是个“管理者”,态度很强硬。现在得彻底改改这种观念。 除了改法规名称和行业分类之外呢,还得考虑让物业公司名字也统一“去管理”、“变服务”。以后还得进一步完善标准和合同规范监管才行。过去靠业委会监督效果有限,以后相关部门得管管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