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随着工程建设、招投标、资质管理等制度优化,企业对注册类职业资格的需求日益明确;一些企业为满足资质或业务需要,存通过"挂证"补齐人员证书的现实需求。因此,少数党员干部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到管理和服务对象企业并收取报酬。这种做法表面上看似"按市场价劳务计酬",实则可能在公权与私利之间形成利益黏连——损害党员干部队伍形象——影响公平公正的政商关系。对这类行为如何定性、如何处置,基层执纪执法实践中容易出现认识不一。 原因—— 以董某案例观察:董某系某区国资委副主任,与民营企业B公司负责人因工作结识。他提出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挂靠至B公司,主要动因在于维持注册使用记录、防止证书"沉睡"以及增加个人收入。企业上考虑自身确有证书配置需求,且同时存其他人员挂证情形,因而同意并按相近标准支付报酬。2014年至2020年间,董某累计领取报酬16.5万元。此类行为之所以易被模糊化,一上于"证书需求—支付报酬"链条与市场交易外观相似;另一上于党员干部身份的特殊性使行为具有双重属性:既可能触及行政管理与行业监管的法律红线,也可能触碰党的纪律尤其是廉洁纪律的底线。此外,一些地方对党员干部证书管理、兼职报备、利益冲突回避等制度执行不严,导致风险在"习惯性操作"中累积。 影响—— 从纪法视角看,"挂证取酬"至少带来三重风险。 其一,破坏廉洁从政要求。党员干部与管理服务对象形成持续性经济往来,即便没有明确请托事项,也容易造成公众对其公正履职的合理怀疑,使监督对象对其产生"关系预期",进而诱发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更深层问题。 其二,扰乱行业治理秩序。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的目的在于保证执业人员真实到岗、责任可追溯。"人证分离"的挂靠行为削弱资质管理的严肃性,增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造价管理等领域的制度风险。 其三,增加定性与处置难度。若简单以"收钱即受贿"处理,可能导致适用偏差;若仅以一般违规看待,又可能淡化党员干部与监管对象发生利益关系的严重性。实践中更需要坚持实质审查,厘清权力因素、利益对价、行为目的与后果之间的关联。 对策—— 对党员干部在管理服务对象企业挂证取酬的定性,应当坚持纪法贯通、以事实为依据、以实质为核心,重点把握三条尺度。 第一,审查是否具备受贿的权钱交易本质。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谋利与收受财物的对应关系,是否形成"以权谋私"的合意,是否存在明显超出合理对价的利益输送,以及是否伴随具体请托事项或事后关照。若干部借挂证之名实际收受高额"好处费",或明知企业并无真实用证需求仍收钱,或在业务承揽、资质审批、项目监管等事项上为对方提供帮助,即应依法依规从严追究,防止以"市场报酬"掩盖权钱交易。 第二,依法认定挂证行为本身的违规违法属性。国家对行政许可事项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管理有明确禁止性规定,出租、出借证书、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等行为通常属于违反行业管理法规的情形,应当在纪法衔接框架下处理,做到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形成对"挂证"行为的刚性约束。 第三,突出廉洁纪律对"利益关联"的底线要求。党员干部在经济组织兼职或获取额外报酬,尤其是发生在管理服务对象范围内,即便看似按同类标准领取,也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当影响。对董某这类"无明显权钱交易合意、报酬与市场同类水平接近、但与管理服务对象形成经济往来"的情形,更应从维护职务廉洁性出发,依规认定为违反廉洁纪律的违规兼职取酬行为,并结合情节轻重、持续时间、金额大小、影响后果等因素作出相应处理。同时,要同步开展以案促改:完善干部职业资格证书登记管理、兼职报备审查、利益冲突回避机制,强化对国资监管等关键岗位的日常监督,推动形成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前景——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执纪执法将更加强调对隐形变异"四风"和新型腐败、隐性腐败问题的识别能力。"挂证取酬"看似"小切口",却折射出公权力运行边界、行业治理规则和干部廉洁自律要求的综合考题。未来治理应更加注重源头预防:一上持续完善职业资格与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压缩"人证分离"的制度空间;另一方面推动监督关口前移,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证书挂靠排查比对,形成对"证在人不在、钱在人情在"等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置。同时,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干部正确处理个人职业资格与公职身份的关系,做到知边界、明底线、守规矩。
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关系到党的形象和公信力。对于违规挂证取酬等新型违纪违法行为,纪检部门必须坚持实质分析原则,既要防止"一刀切"式的简单处理,也要防止对违纪违法行为的纵容。通过准确定性、精准处置,既能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也能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廉洁意识,自觉规范职务行为。这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廉洁政治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