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国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工作的最新进展。
截至12月30日,全国已累计排查出各类废弃矿洞97826个,完成封堵91332个,整体封堵率达到93.36%,这标志着我国矿山安全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
废弃矿洞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这些遗留的采矿遗迹不仅容易引发地面塌陷、滑坡等地质灾害,还成为违法分子盗采盗挖的温床,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今年9月部署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将其作为矿山安全工作的重点任务。
为确保整治工作的有效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会同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多个部门建立了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了部门协作的强大合力。
工作组组建了6个明察暗访小组,对12个重点地区分两轮进行了深入核查,直插一线督促整改,确保了工作的落实力度。
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方面,执法部门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国共查处相关案件568起,行政处罚338人,移送司法机关102起,刑事处罚403人。
这些数据充分反映了执法部门对矿山领域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特别是针对隐蔽工作面、监控系统造假、不按设计施工等严重蓄意违法违规行为,执法部门依法进行了严厉打击,全国矿山领域共移送行刑衔接133起、331人,纳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102个,形成了有力的震慑效应。
值得关注的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推进工作中坚持了科学监管理念。
在减少矿山企业行政负担的同时,并未降低安全监管的质量和力度。
数据显示,全国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到矿山企业现场开展检查执法同比下降32%,但单矿次查处事故隐患同比上升28%,百矿次查处重大事故隐患同比上升39%。
这充分说明,通过优化监管方式,提高了执法效能,实现了"减矿次不减力度、减负担不减质效"的目标。
在预防机制建设方面,矿山企业的内部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以来,矿山企业内部报告隐患数量达73万余条,企业落实内部奖励6100余万元,充分调动了职工的参与积极性。
矿山企业自查上报重大事故隐患3万余条,整改率达到96.6%,这表明企业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能力在不断增强。
这一系列成果的取得,反映了我国矿山安全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执法能力的持续提升。
通过部门联动、科学监管、企业自律等多管齐下的措施,形成了矿山安全治理的合力。
废弃矿洞治理看似是“封一个洞口”,实则是补齐安全生产、资源管理与基层治理的综合短板。
阶段性数据说明,只要坚持底数清、责任明、措施实、执法严,就能把风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面向长远,唯有把专项整治成果转化为常态化机制,推动政府监管、部门协同与企业自律同向发力,才能持续守住矿山安全底线,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态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