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旅游平台“最低价”暗藏套餐搭售新套路:警惕比价界面误导消费选择

消费者遭遇"比价陷阱" 长春消费者唐女士近日在飞猪应用平台查询北京航班时,遭遇了一场消费"套路"。

在显示的价格列表中,最便宜的选项标注为698元,比第二便宜的选项低11元。

按照通常的消费逻辑,唐女士选择了这个最低价格选项。

然而在进入结算页面后,她才发现系统已默认将名为"延误无忧礼包"的增值服务以61元的价格添加至订单。

最终实付金额达到869元。

当唐女士返回重新选择第二便宜的709元选项后,结算价格为819元,反而更加便宜。

类似情况在各大在线旅游平台普遍存在。

记者实测发现,多个平台都采用了这一策略:将包含航空意外险、延误补偿、接送机券等增值服务的套餐包装成"最低价",放在价格列表的首位,诱导消费者在追求最低价的消费心理驱动下进行选择。

这些附加服务通常包括航空意外险、延误及退改补偿、接送机券、火车票券、租车券、视频音乐会员等多种类型。

法律规范与现实困境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分析指出,搭售问题由来已久。

2019年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电商经营者搭售商品或服务必须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且不得将搭售项设为默认同意选项。

该法律出台后,赤裸裸的"强制捆绑"现象大幅减少。

然而,平台企业随之采取了更加隐蔽的手段。

赵占领指出,当前出现的"比价"界面搭售属于规避法律风险的"新变种"。

由于这类做法将捆绑套餐呈现为众多选项之一而非唯一选项,且并未设置为默认勾选状态,从字面上看并不违反电子商务法的强制搭售禁止条款。

但这种做法利用了消费者"比价"的习惯心理,通过将消费者本不需要的附加服务隐蔽地嵌入最低价选项中,造成了事实上的误导。

消费权益受损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芦云认为,这种搭售方式虽然表面上进行了提示,但其本质是通过迎合消费者的比价心理,将消费者不想购买的附加服务隐蔽嵌入其中,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缺乏充分信息的情况下被诱导进行了非理性消费决策。

这一现象反映出在线旅游平台商业模式的深层问题。

增值服务搭售已成为这些平台重要的利润来源,为了最大化搭售转化率,平台不断创新"套路"的隐蔽程度。

同时,由于平台掌握着信息和定价权的绝对优势,消费者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被动地位。

监管与完善方向 有关专家建议,监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明确界定何为"显著方式"的提示,制定更具操作性的指导标准。

同时,应当强化对平台企业搭售行为的监督,对通过价格排序、视觉设计等手段进行消费误导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在线旅游平台也应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规范搭售行为。

这包括在价格列表中清晰标注套餐内容、采用中立的排序方式、提供便捷的取消入口等措施。

行业协会可制定行业规范,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形成行业自律。

消费者也需提高警惕。

在使用在线旅游平台时,应当仔细阅读价格明细,在结算前反复确认所购服务内容,遇到疑问及时咨询平台客服。

对于明显的消费误导行为,应当积极投诉举报。

当"最低价"成为精心设计的消费陷阱,不仅折射出数字经济时代的监管新课题,更警示企业:任何游走法律边缘的"创新"终将付出信誉代价。

唯有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置于商业逻辑的核心,才能真正构建健康可持续的在线旅游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