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严明剑指“微腐败” 中央重拳整治基层干部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乱象

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然而,现实中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在办理群众事务时,采取刁难、卡要等手段,变相索取群众财物,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党的初心使命,必须坚决制止。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违纪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此规定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这类违纪行为的本质是权力滥用。党员干部利用手中的管理权、执法权等,通过主动提示或暗示等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群众提供宴请、赠送礼品,或者强占群众财物。有的以办理事务为借口,让群众为其提供消费卡;有的以强制停业整顿等手段,变相索取店主财物。这些"过手留油"式的占便宜行为,看似金额不大,实则反映了"小权力"背后的"大任性",严重侵蚀党的执政根基。 需要注意的是,吃拿卡要与其他违纪行为存在明显区别。与索贿相比,吃拿卡要的主体不一定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主观上是侵害群众利益的故意,金额通常较小;而索贿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是利用职权向他人索取财物,数额一般较大。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相比,吃拿卡要行为中群众是被强制或索要的受害方,不存在收送合意,所涉财物应当退赔给群众;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则是双方合意,财物应予收缴。这些区别对于准确认定违纪性质至关重要。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明确禁止基层干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准以各种名义索取、收受群众和企业的财物,不准以明显低价租用或借为名占用他人财物。这些规定为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划出了明确的红线。 现实中的典型案例警示深刻。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古泉市场监督管理所原所长张宏生,在执法检查中以强制药店停业整顿为由,收受店主赠送的消费卡,最终因违纪违法行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党纪之上,权力滥用必然付出沉重代价。 当前,全党正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引导他们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自觉抵制权力诱惑。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对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有力震慑。同时要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此类违纪行为的发生。

群众事务关系重大,党纪不容触碰。把权力当作谋私工具必将付出代价。只有坚决整治"吃拿卡要",加强监督制约,才能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与便利,夯实党群关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