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12只“三有”鸟类或涉嫌犯罪

2024年5月到6月,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狩猎案,被告人莫某因食用野味,在树林里用弹弓4次猎捕了12只“三有”鸟类。法院判他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还要赔6300元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并公开道歉。 这事儿发生的背景是随意捕杀“三有”动物或涉嫌犯罪。最近有公开报道,北京有个60岁大爷把架网抓住的42只麻雀还有两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点颏给刑事拘留了。他说初衷是给孙女放生几只麻雀,剩下的自己吃肉,还说是从小爱粘鸟的习惯。案件目前还在办。 《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指出,麻雀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非法捕猎20只以上就可能刑事立案构成非法狩猎罪。红点颏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无论抓多少都可能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对常见动物有认知误区,会随意捕杀售卖。刘明明教授是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宠物友好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他告诉记者,麻雀、喜鹊等这些在生活中很常见的鸟其实都在名录里受严格保护,猎捕伤害这些鸟要负法律责任。 当事人有时候会拿“不知道是保护动物”当理由想要免罚。202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5起涉鸟刑事典型案例说明这个问题。发言人说画眉这些以前常见的观赏鸟现在被纳入保护名录后就严格了,随意抓卖就可能犯罪。 法律上的“知道”不光是真知道,还包括该知道。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环境能源与资源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波解释说,“不知道”不能当免罚挡箭牌。如果行为人是故意处理这些非法捕猎的动物就是犯罪。 李波建议做分区域监测来减少违法犯罪行为。他还强调普法工作不能光靠公检法,还要深入基层搞专题宣传活动。刘明明觉得要通过普法增强公众保护意识:一是认识到身边动物的生态价值抵制陋习;二是熟悉法律法规和名录;三是清楚违法行为和责任。 这一系列案例和法律规定说明保护身边常见鸟类就是保护生态安全和公共利益,需要法治保障和全民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