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两个人都领了证,办了婚礼,还生了小孩,后来分开了,男方把这笔彩礼钱给要回来的事情闹到了法院。法院的判定是这样的:因为两个人确实同居了好几年,还生了个女儿,女方在生孩子和带孩子这件事上也确实花了不少心思,再说这20万元也没全存着当私房钱,而是在共同生活和养孩子的时候花出去了。如果这时候光因为没办结婚证就把这20万全要回去,不光不公平,对女方的权益也是种伤害。所以法院最终没支持男方全额退彩礼的要求。最高法院还说了,法律不支持借结婚的机会大捞一笔,也不允许随便反悔这笔钱。当两个人一起生活了很久,已经成了一家人还生了孩子,这钱就变成了家里的花销了。如果分手了还要把这钱拿回来,就没什么法律依据了。不过也不是说只要没领证就都不用退钱,要是同居时间短或者钱根本没花在过日子上,法院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次这个案子就是因为时间长、有孩子还有实际支出这几点原因,法院才这么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