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阶段如期收官 超6.8万处数据入库夯实保护利用基础

12月19日,浙江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在杭州召开,会议披露的数据显示,全省文物普查工作进展显著,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自2024年5月进入第二阶段以来,浙江省各地普查队以县为基本单元,全面铺开实地调查工作。

经过一年努力,截至2025年5月31日,文物复查和新发现文物调查取得丰硕成果,第二阶段任务按期完成。

6月1日起,全省普查工作正式转入第三阶段。

目前,省级普查办审核的数据量已突破6.8万处,每一处文物的空间位置、保护级别、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核心信息均已建档入库。

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

浙江省在推进过程中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组织开展全省范围的数据审核培训,实施数据在线巡检制度,确保普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各地普查队逐一实地调查"三普"文物现状,采集相关信息,为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提供了翔实依据。

值得关注的是,浙江省普查办组织开展了"改革开放与新时代文物""廊桥""海防遗址""大运河"四项专项调查,取得突破性进展。

余村"两山"会址、南湖革命纪念馆湖滨分馆、义乌第一代小商品市场旧址等一批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文化遗产被纳入新发现文物名录,丰富了浙江省革命文物和改革开放历史见证物的保护体系。

在推进普查的同时,浙江各地积极探索文物保护政策创新,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杭州萧山区在普查中同步开展私人产权文物抢险加固,解决了民间文物保护资金不足的难题。

温州永嘉县创新启动乡贤护宝"百家修百屋"文物保护修缮行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

绍兴上虞区启动名人故居保护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系统推进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

丽水松阳县探索文物保险新模式,为文物安全提供金融保障。

湖州德清县以清单化方式推动低级别文物开放活化,提升文物利用效率。

社会参与是文物普查和保护工作的重要支撑。

浙江省广泛动员文博研究机构、文物业务骨干、基层文管所等专业力量,同时吸纳当地群众、专家学者、志愿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

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建立普查队281支,普查队员1941名,超过1万人次参加普查培训,形成了专业队伍与社会力量协同推进的良好格局。

从整体进展看,浙江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仅是一次文化家底的全面盘点,更是文物保护理念和机制的深刻变革。

通过普查,浙江省建立了更加完善的文物基础数据库,为科学保护、合理利用文化遗产奠定了坚实基础。

各地因地制宜探索的创新举措,为破解文物保护难题提供了有益借鉴,推动越来越多的文物以可持续的方式传承文脉、绽放光彩。

文化遗产是历史的见证,也是未来的资源。

浙江通过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仅摸清了文化家底,更探索出一条政府与社会协同保护的新路径。

随着第三阶段工作的展开,如何将普查成果转化为长效保护机制,让文物真正“活起来”,仍需持续创新与实践。

这场跨越时空的文明对话,正为浙江高质量发展注入深厚的文化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