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前阵子,福建厦门思明法院判了个挺扎眼的案子,丈夫吕先生背着家里人偷偷给情人严小姐转了300多万,还送了她8套房。更离谱的是,吕先生还和严小姐生了个女儿,严小姐的先天病也是他花大价钱在治。魏女士发现这事儿以后立马不干了,一纸诉状把丈夫告上了法庭,要分走房子和存款。 吕先生在法庭上耍赖,说什么要等离了婚再算账,法院根本不买账。法官说,吕先生这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偷偷搞小动作,严重损害了夫妻的共同利益。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魏女士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在婚内要求分割财产。最后法院判下来,魏女士拿走了4套厦门的房子和400多万存款的六成,剩下的归吕先生。 说起这段感情,得从1990年8月说起。那年魏女士和吕先生是经朋友介绍认识的,12月领了证,第二年儿子就出生了。到了2003年,为了支持丈夫的事业,魏女士辞去了工作当起了全职主妇,每个月就拿5000元的生活费。谁能想到,这5000元竟然变成了吕先生的零花钱?他在饭局上认识了一个三十多岁的严小姐,两人很快就搞在了一起。为了满足严小姐母女的花销,吕先生不知道花了多少钱。 纸包不住火,魏女士发现丈夫老是不回家睡在外面,原来他是在另一个“家”里陪着严小姐和她的病女儿。晴天霹雳之下,魏女士决定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官解释说,婚内分割财产和离婚分割不一样,《民法典》里有明确的规定。只要一方存在转移财产或者挥霍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就可以申请分割。所以这次吕先生的行为正好符合这个条件。 法官还提醒大家,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要想快速锁定财产防止对方转移资产,最好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另外原告还得提供证据证明对方确实存在这些违法行为才行。 这个案子也给很多全职主妇提了个醒:平时要注意保留好转账、购房、医疗这些原始凭证;发现不对劲的时候先去申请证据保全;果断起诉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这样才能把自己的那一份给保住。 其实相比起离婚分割来说,婚内分割程序更简单快捷一些。特别是对于那些正在遭受恶意掏空或者家里人得了重病却得不到医治的情况来说特别有用。《民法典》的这个条款就是为了给遭遇这种困境的配偶提供一条“边离边保”的快速通道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