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加快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居民退休后的收入保障能力,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年金正迎来制度层面的继续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从扩大覆盖、简化建立、灵活缴费、规范投资诸方面推出一揽子举措,着力提升企业年金制度的可及性和运行质量,更好起到其应对人口老龄化、稳定预期、完善养老金融体系中的支撑作用。 问题:覆盖仍有提升空间,“第二支柱”作用尚未充分释放。企业年金是在单位和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制度。自2004年制度建立以来,参保规模与基金积累持续增长。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三季度,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达17.5万户,参加职工3332.05万人,积累基金4.09万亿元,补充养老功能逐步显现。但与就业总量和职工规模相比,企业年金覆盖仍不够广,参与度提升空间较大,尤其是在中小企业、新业态有关用工主体以及部分组织类型中,制度触达和参与仍显不足。 原因:认知不足叠加制度门槛,影响参建意愿与落地效率。一上,部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企业年金政策理解不够到位,对长期缴费安排和投资收益预期缺乏清晰判断,出现“想建不会建、想缴不敢缴”的情况。另一方面,企业年金涉及民主程序、方案设计、备案管理与受托管理等环节,过去在操作上对管理能力较弱的单位形成一定门槛;同时,不同单位经营状况差异明显,统一缴费安排难以兼顾企业承受能力与职工获得感。作为长期资金,企业年金的合规、稳健运营直接影响参保人信心;在市场波动背景下,收益披露口径、考核周期等机制也面临更高要求。 影响:扩围提效有助于增强退休保障韧性,带动养老金融与劳动力市场建设。意见明确,将各类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纳入可建立企业年金的范围,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制度覆盖,增强不同类型用工主体在养老保障上的制度衔接,服务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建设。对职工而言,企业年金作为补充来源,有助于优化退休后收入结构,增强养老保障的多元性和抗风险能力。对资本市场与养老金融体系而言,企业年金基金规模扩大、考核机制更趋长周期,有利于引导长期资金更稳定地配置权益和固定收益资产,提升资产配置的长期性与规范性,推动形成更成熟的长期投资生态。 对策:从“扩范围、降门槛、强规范”三端发力,提升制度可达与可持续。其一,扩范围,提高制度覆盖面。意见明确各类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按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强调制度的包容性;同时提出探索开展创新试点,选择具备条件的园区开展扩大覆盖面试点,借助园区企业集聚、服务触达效率高的特点,提高政策宣介与组织动员的效果。其二,降门槛,破解“建立难”。意见对民主程序作出更便于执行的安排:已建立职代会制度的单位按程序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代会制度的,可通过全体职工讨论、公示等其他民主程序实施,提高落地灵活度。在办理环节上,推行企业年金方案简易范本,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逐步实现网上备案,减少材料和时间成本。在缴费机制上,允许单位及职工在缴费限额内灵活选择比例或额度,既鼓励具备条件者“多缴多得”,也为经营压力较大的单位提供“低起步、逐步提高”的路径,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可承受性。其三,强规范,守住资金安全底线。意见强调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引导管理机构强化合规要求,完善长周期考核机制,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基金安全规范投资运营并实现保值增值;同时推进集合计划管理模式创新,丰富供给类型、优化运营流程、强化信息披露与规范管理,为中小单位以更低成本参与提供更可用的制度工具。值得关注的是,相应机构在公布企业年金投资数据时,收益率口径向近三年累计收益率等长期指标调整,体现出顺应养老金长期投资规律、与中长期资金长周期考核相衔接的政策导向。 前景:制度完善将推动“第二支柱”走向更广覆盖与更高质量运行。随着覆盖主体拓展、程序更简、缴费更灵活、监管更严,企业年金有望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从“能建”到“愿建”、从“覆盖扩大”到“运行提质”的转变。下一步,提升政策效果仍需多方协同:持续加强政策解读与服务供给,降低中小单位制度学习与管理成本;完善信息披露与受托责任体系,增强公众对长期投资的理解与信任;推动集合计划等产品体系更丰富、更透明,使不同规模、不同经营周期的用工主体都能找到更匹配的方案。随着人口结构变化与养老需求增长,企业年金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作用预计将进一步凸显。
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整体安排;此次改革从扩大覆盖范围、简化建立程序、增强缴费灵活性、完善监管机制各方面同步推进,既回应了制度运行中的现实堵点,也更贴近不同用工主体的实际需求。随着政策逐步落地,企业年金有望吸引更多用人单位和职工参与,深入夯实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基础,为职工提供更稳健、更可持续的退休收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