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已成为现代诉讼中的重要证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6日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并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微信、QQ、微博等社交软件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诉讼证据。这个规定回应了信息化发展的现实需求,也为数字时代的举证与证明提供了制度依据。
当聊天记录走上法庭并成为关键证据,反映的是司法规则与技术发展同步调整的现实需求。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完善电子证据规则既关乎个案公正,也关乎治理能力现代化。只有法律规则更清晰、技术手段更可靠、公众认知更成熟,数字证据才能在司法实践中真正发挥应有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