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朋友们,株洲市政府最近发了通知,让咱们在株洲城区少放点烟花爆竹。政府这么做,主要是为了预防火灾、保护环境还有保障大伙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有国务院第455号和第666号的规定,市政府决定要对烟花爆竹进行全面管控。 咱们先来搞清楚到底啥是烟花爆竹。这儿指的是那些按照国家标准做的、点燃后能发出光声音色烟来观赏的玩意,这东西易燃易爆,得小心。 接下来是全面禁止燃放的地方。比如那个“北环大道—东环北路—东环路—南环路—建宁大桥—西环路—石峰大桥—响田西路—铜霞路以北—武广线以东株洲区域—时代大道以南—迎宾大道”圈起来的城市区域,还有石峰区的云田镇;渌口区的向阳、接龙桥、伏波岭社区,以及湾塘、青龙湾、王家洲、杨梅、双月、渌口这些村,南洲镇的南岸、湘渌、湘东这些村;前三个范围以外的很多单位和场所,像机关、学校、医院、车站、商场这些人群密集的地方都不准放。 不是全禁的地方呢?就是“沪昆高速—长株高速—云田镇镇界—云龙大道—沪昆高速—荷塘区区界—醴易高速—千亿大道—湾塘村村界—杨梅村村界—南岸村村界—湘渌村村界—329省道—滨江路—栗雨街道浅塘社区边界—群丰镇响塘社区边界—湘莲大道—株洲市市界”围成的这一圈,除了上面说的那些全禁区域,剩下的地儿可以限制放。不过在元旦、除夕、初一到初三还有元宵节这几个节骨眼上也不让放。平时的话,可以放那种C级或者D级的爆竹、喷花之类的小玩意儿。咱们鼓励用电子声光来代替传统的烟花爆竹。 还有啊,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以及渌口区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时候,整个辖区内都得禁放。 要是在不该放的时间地点放了,或者放法不对危害到了大家,公安部门会让你赶紧停手,还会罚款,最少罚100元,最多罚500元。要是情节严重违法了,还要给治安处罚。 至于那些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重大活动要搞焰火晚会的,主办单位得在环保局指导下做个空气质量评估报上去审批才行。如果没有经过批准就私自放,或者作业人员不按规矩来搞,那就是违法的,公安部门会让你停手,对单位罚款1万元到5万元之间。 各区政府和各部门得按职责把这些管控措施落实好。各街道乡镇还有学校单位也要负责好自己管的那一片。 另外,在不准放烟花爆竹的地方就不准开零售店和临时售卖点;在允许放的地方也要严格控制店的数量和布局。 如果大家发现有人违规放烟花或者卖烟花的行为可以直接打110或者12345举报。 这个通告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管五年。以前发的老规定就作废了。 以上就是关于株洲市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内容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