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老太有91岁,2018年把卖了北京房子的300万元,还有其他积蓄一共900多万元,陆续转到儿子吕某的银行账户里。这个钱主要是要吕某帮她保管。吕某当时有个老婆叫乔某乙,两口子用这笔钱还房贷、过日子、装修房子。2022年7月,乔某乙突然去世,留了份遗嘱,说300万元存款和名下房产的50%份额要给姐姐乔某甲,剩下的东西都归丈夫吕某。 到了2024年,吕老太发现儿子把她的钱都给花光了。她觉得这是自己借给儿子的钱,就要起诉吕某还有他姐姐乔某甲。乔某甲觉得这个钱是母亲给儿子的礼物,她不用还钱。 福田法院看了后觉得这个钱没有借条也没有借款的意思证明,不算借款。吕老太和儿子都说这不是礼物给的大笔养老钱硬说是礼物不太公平也不行。综合看,就是吕老太托儿子保管财产形成了合同关系。因为钱是给两口子花的,算是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判了让吕某把900多万元还给母亲,乔某甲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得替弟弟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