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2026年“3·15”晚会日前对外发布信息,将关注食品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广告市场等领域的侵权违法现象;晚会总导演张强表示,今年将持续聚焦食品安全,曝光个别不法商家躲避监管、危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紧盯数字消费新场景,预警可能出现的消费陷阱;揭露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展示侵害百姓理财投资安全的骗局。值得关注的是,“广告市场”首次被作为独立领域提出,表达出强化新型广告乱象治理的明确信号。 近年来,广告传播从传统媒体加速向移动互联网迁移,短视频、直播带货、信息流推荐、“种草”营销等快速扩张,带来消费触达效率提升,也催生出更隐蔽、更具迷惑性的违法违规问题:一是部分主播或账号以“体验分享”“限时福利”等话术诱导冲动下单,夸大功效、虚构稀缺、隐瞒关键信息;二是“内容即广告”现象增多,广告与新闻、测评、科普文章的边界被人为弱化,消费者难以辨识;三是一些账号通过“角色扮演”“摆拍带货”等方式塑造虚假身份,以专业背书或地域人设博取信任,误导交易;四是个别自媒体为牟利制造负面谣言、虚假测评,扰乱市场预期,甚至形成“先抹黑再推销”式的流量生意。 原因—— 广告乱象抬头,既有技术与业态变化的推动,也暴露出治理体系与责任链条的适配不足。一方面,平台算法分发放大了情绪化、冲突性内容的传播效率,叠加“即时成交”机制,使部分营销行为更像“现场促销”,消费者高频刺激下更易发生非理性消费。另一上,网络广告呈现碎片化、海量化特征,发布门槛降低,“人人皆可发布”的同时也带来主体识别难、证据固定难、跨地域执法难等现实挑战。 更深层的矛盾在于,部分广告活动存在“收益集中、责任分散”的结构性问题:流量获益者可能包括账号运营方、MCN机构、广告主、平台以及提供技术服务的第三方,但一旦出现虚假宣传、违法代言、销售违禁产品等问题,责任追究常面临主体模糊、链条割裂的困境,导致违法成本与获利空间不匹配。 影响—— 广告市场秩序一旦失范,直接后果是消费者权益受损:轻则造成经济损失与维权成本上升,重则可能危及生命健康与公共安全。对市场而言,虚假宣传挤压守法经营者空间,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破坏公平竞争。对行业生态而言,广告与新闻资讯边界不清会削弱信息公信力,加剧社会信任成本。对监管而言,若责任体系难以压实,治理就可能陷入“曝光—整改—反弹”的循环,难以形成可持续的制度约束。 对策—— 多方人士建议,面向新型广告生态,应加快构建权责清晰、链条完整、可追溯的治理体系。 一是压实广告主“第一责任”。广告主应对宣传内容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主体责任,严守产品资质、功效表述、适用人群等底线要求,特别是食品、医疗健康、金融理财等重点领域,应强化事前合规审查与留痕管理。 二是强化网络平台监管责任。平台应完善广告识别与显著标注机制,健全对直播间、短视频带货的准入审核、动态巡查、违规处置与信用惩戒;对利用算法推荐获取高流量的商业内容,应同步提升审核强度与透明度,形成“流量越大、责任越重”的规则导向。 三是健全代言与推广的连带责任。对以专业身份、权威人设进行背书的账号与涉及的机构,应明确其在虚假代言、误导性推荐中的法律责任,推动形成“谁参与、谁担责”“谁获利、谁担责”的责任闭环。 四是提升跨部门协同与社会共治效能。针对网络广告的跨平台、跨地域特点,应加强监管协作与线索共享,完善投诉举报与快速处置通道,鼓励行业协会、媒体机构和消费者组织参与监督,形成合力。 前景—— 从“3·15”晚会首次单列广告市场该安排看,治理重点正在从传统广告形态向数字化、场景化营销延伸。随着消费新业态不断涌现,广告监管也将更加注重源头审查、过程治理与结果追责并重。可以预期,围绕直播电商、短视频营销、信息流广告等领域,相关制度将继续细化,平台合规能力与经营者自律水平将成为行业竞争的新门槛。长期而言,只有让守法者受益、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才能推动形成“放心消费、品质生活”的市场环境。
广告乱象反映了新业态发展与监管滞后的矛盾。"3·15"晚会首次将广告市场单列,表明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在数字经济时代,需要各方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共同营造安全诚信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