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以“诉讼外衣”干扰执行,侵蚀司法公信与交易秩序;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常以“民事纠纷”为表象,通过伪造债权债务、恶意串通调解等手段——制造“优先受偿”的假象——进而挤占真实债权人利益、干扰执行程序。本次通报的典型案例显示,某民办学校作为被执行人期间,其名下土地于2022年5月以1400余万元拍卖成交后,对应的责任人为逃避债务,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连续炮制4起诉讼,涉诉标的合计890余万元,意图以虚假权利主张分割处置款项或阻滞清偿。此类行为既破坏司法秩序,也会外溢影响市场交易安全与信用体系建设。 原因——逃废债驱动叠加规则漏洞,形成“低成本试错”冲动。一上,个别失信主体资产处置、破产清算、执行分配等关键节点抱有侥幸心理,试图通过“造案”“抢位”对抗执行、转移风险。另一上,虚假诉讼隐蔽性强、证据链伪装度高,若缺乏跨部门信息共享与穿透式审查,容易调解结案、快速审理等环节被钻空子。此外,破产与执行领域的债权申报、裁判文书效力、执行分配顺位等制度本身专业性较强,当事人若恶意串通并借诉讼程序“背书”,会加大事实审查难度,提高识别成本。 影响——损害民生与金融安全,扰乱营商环境与社会预期。虚假诉讼的直接后果是侵害真实债权人合法权益,导致胜诉权益迟延兑现甚至落空,并可能引发连锁风险:企业资金链承压、劳动者工资和社保权益受影响、金融机构不良风险累积,甚至带来国有资产、公共资金流失隐患。最高检在发布会上介绍,检察机关2025年办理相关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300余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000余件,显示此类问题并非个别。发布会还披露,河南安阳文峰区、吉林长春等地查办利用企业为他人违规补缴情形的劳动争议虚假诉讼,避免国家社保基金遭受重大损失;河南检察机关围绕虚构、冒名贷款和逃废债等突出问题开展金融领域专项监督,办理案件240件、涉案金额1.96亿元。相关数据与案例表明,虚假诉讼已从个案延伸到多领域风险点,需要以系统治理回应社会关切。 对策——以监督纠错与刑事打击并行,形成防治合力与长效机制。针对本案,检察机关在2025年6月将系列案件纳入首批督办后,推动地方尽快查清事实,于6月至7月就4件案件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同年9月立案侦查,案件已提起公诉。法院随后于10月至12月作出再审裁定,撤销原民事调解书并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实现对错误裁判的纠正和对不当利益的阻断。更值得关注的是,相关地区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司法行政、人社部门以及破产管理人协会,会签建立防范企业破产案件中虚假诉讼衔接机制的意见,显示治理思路正从“单点打击”转向“协同治理”。 在执行监督上,最高检还以安徽某公司申请执行监督案为例指出:兰州新区检察院在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函询、磋商会、听证会等方式核查发现被执行人仍有可供执行财产,遂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恢复执行,最终促成异地债权人被拖欠7年的1000余万元胜诉权益兑现。该做法表达出明确信号:“终本”不等于权利终结,检察机关对执行程序的实质性监督将持续加强,防止失信主体借程序“沉睡”逃避责任。 前景——以专项监督推动制度完善,促成信用约束与司法效率同向发力。从更大层面看,围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的推进,有助于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压缩虚假诉讼的生存空间。下一步关键在于把个案经验固化为可复制的规则:健全法院、检察机关与公安、司法行政、破产管理人等主体的信息共享与线索移送机制;提升对可疑调解、集中起诉、同质化证据等异常特征的识别能力;对破产、执行分配等重点环节强化穿透式审查;同步明确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边界,形成“违法必究、守信受益”的稳定预期。随着监督更精准、协同更顺畅,虚假诉讼对市场秩序的扰动有望得到有效遏制,营商环境也将更可预期、更可信赖。
虚假诉讼严重威胁司法公正和市场经济秩序,损害诚实守法者的合法权益;最高检公布的此典型案例表明,检察机关正以更明确的态度和更有力的举措打击虚假诉讼违法行为。通过民事检察监督、刑事追诉和多部门协作等方式,有关工作有效维护了司法秩序和市场秩序。展望未来,随着虚假诉讼监督持续深化并优化,司法环境将更净化,合法权益将得到更有力保护,也将为营造公平公正、预期稳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