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大湾区作为省级重要湿地,是钱塘江流域生态系统的关键节点。近期,这片生态敏感区域面临非法捕捞的威胁。龙某在2024年禁渔期内,使用网目极小的“密网”在钱塘江流域非法捕捞鳗鱼苗300尾,引起司法机关关注。被捕捞的鳗鱼苗经鉴定为玻璃鳗期日本鳗鲡,属于无法通过人工手段繁育的珍贵水生资源。其生物学特性决定了脆弱性——捕捞一条,自然界就减少一条。龙某所用“密网”属破坏性强的非法渔具,网目过小、缺乏选择性,幼鱼、成鱼及非目标物种容易被一并捕获,对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造成严重影响。经评估,本次非法捕捞造成的水域生态和渔业资源损失为6万元,分别为鳗鱼苗价值的4倍、非法获利金额的13倍。 面对该案,钱塘法院与检察机关采取了更具修复导向的司法处置。除依法追究龙某刑事责任外,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6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赔礼道歉。承办法官张清华表示,生态环境资源遭到破坏时,公共利益损失需要得到弥补,仅追究刑责不足以回应损害后果。 然而,执行难题随之出现。龙某虽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但因缺乏稳定收入、家庭经济困难,无力一次性承担6万元赔偿。如赔偿无法落实,公益诉讼的修复效果将受到影响。鉴于此,劳务代偿作为替代性修复方式被引入。 检察机关对龙某提交的经济困难证明及劳务代偿申请进行审查后,与其签订劳务代偿协议。2025年8月,钱塘法院对龙某非法捕捞作出刑事裁判,并主持公益诉讼起诉人与龙某达成调解。根据调解协议,龙某先行支付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剩余部分以劳务代偿161日、每日不少于8小时的方式抵偿,将“生态欠账”具体化为可执行的修复行动。 劳务代偿并非简单的公益劳动,而是配套严格监督管理。既要确保161日劳务在缓刑考验期内完成,也要兼顾其基本生活需求。去年6月揭牌的钱塘大湾区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实践基地为该机制提供支撑。指定公益组织作为协办单位,负责考勤、监督及记录报送;检察机关通过电话回访、记录核查、实地调查等方式,验收阶段性履行情况。社区矫正机构与检察机关建立动态监督机制,如发现其在缓刑考验期或劳务代偿期间违反规定,将及时提请法院依法处理。 在监督闭环推动下,龙某正从“破坏者”转向“参与保护者”。检察机关对其劳务履行频次提出明确要求,并计划在后续禁渔期安排其参与普法宣传、以案释法。法官张清华叮嘱道:“一次非法捕捞造成的损害,需要161日的劳动才能修复,希望你明白这个道理,在每一天都自觉保护好生态环境。”
生态保护既要靠制度约束,也要靠责任落地;对禁渔期非法捕捞依法惩处,是守住底线;让生态损害得到真实修复,才是治理的关键。通过劳务代偿等更具可执行性的方式弥补赔偿能力不足,在监督闭环中推动“清偿生态欠账”,有助于把个案办理转化为可复制的治理经验,更凝聚全社会守护湿地、守护江河的共识与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