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发文强化虚拟货币监管 全面封堵非法金融活动漏洞

近期,虚拟货币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对应的投机炒作活动频繁出现,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威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更筑牢风险防线,八部门联合发布新的监管通知,继承2021年相关政策基础上,针对新出现的风险形态进行了重点规范和创新完善。 虚拟货币的本质属性和法律地位问题是监管的首要关切。通知明确指出,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这个表述进一步强化了虚拟货币的非法定地位,为后续监管执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针对近期市场热点,通知首次对人民币稳定币做出明确规定。未经相应机构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这一规定填补了此前的监管空白,防止不法分子通过稳定币形式变相进行非法融资和资金转移。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被明确界定为非法金融活动。通知列举了具体禁止的业务形式,包括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这些业务活动在境内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此次通知重点关注的新领域。通知首次对RWA代币化进行了明确定义,指其是指使用加密技术以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成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权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在境内开展此类业务,以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均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这一规定说明了监管部门对新型金融风险的前瞻性认识。 跨境风险传导是虚拟货币监管的重要考量。由于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突破物理上的"国境"概念,相关风险极易跨境传导。为此,通知首次明确,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同时规定,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或RWA相关服务。这些规定形成了对跨境风险的全方位防控。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也被纳入整治范围。通知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这一举措旨在从源头上遏制虚拟货币产业链的扩张。 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将进一步强化。通知指出,去年以来虚拟货币、RWA相关市场炒作风气抬头,一些不法分子借机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利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为此,八部门将加强跨部门协作,强化央地协同,改进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各上的监管要求,对虚拟货币、RWA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

金融安全事关重大。此次八部门联合发文,既是对市场新变化的及时应对,也再次划定了监管红线。面对不断翻新的概念和跨境操作,只有坚持依法治理、协同治理和源头治理,才能遏制投机炒作,引导技术创新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正轨。各方需共同守好底线,维护健康有序的金融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