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1日发布消息,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正式出台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指南。这个制度性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规范公用事业市场秩序、防范垄断风险上迈出重要一步。 公用事业涉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多个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行业。这些领域大多具有自然垄断属性,依托物理网络或关键基础设施提供服务,市场准入门槛较高。长期以来,部分公用事业经营者凭借垄断地位,将优势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排挤竞争对手,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执法实践表明,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呈现明显的行业特殊性。瓶装液化气等行业,经营者之间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情况较为突出;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领域,限定交易对象、强制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屡见不鲜。这些行为不仅扭曲市场竞争机制,更直接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公共福祉。 此次出台的指南共分七章五十条,涵盖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公平竞争审查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法律责任适用及附则等内容。指南在制度设计上体现四个鲜明特点:一是问题导向突出,针对执法中发现的典型问题系统梳理认定标准;二是立足行业实际,充分考虑公用事业的公共性、地域性、政策性特征;三是坚持系统治理,构建执法调查、集中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四是注重合规引导,鼓励企业主动防范垄断风险。 在具体规则层面,指南作出多项针对性规定。在涉及的市场界定上,明确依托物理网络或关键基础设施提供服务的,相关地域市场一般界定为该网络或设施的覆盖范围;涉及特许经营项目的,还需考虑实施机构选择经营者的竞争范围。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上,将经营者控制物理网络或关键基础设施的能力作为重点考量因素。 针对执法中常见的抗辩理由,指南也作出明确回应。部分经营者以公共安全和民生保障为由,为垄断行为辩护。指南对此类抗辩事由的适用条件进行严格限定,防止经营者滥用公共利益名义规避法律责任。考虑到居民用水电气热价格普遍实施政府定价,指南特别明确,与价格相关的垄断行为仅针对政府定价标准之外的商品或服务。 指南的出台具有多重意义。从执法层面看,为反垄断执法机关提供更加明确清晰的操作指引,增强执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从企业层面看,划清合规经营的红线底线,引导企业建立反垄断合规机制;从市场层面看,有助于健全公用事业领域竞争秩序,激发市场活力;从民生层面看,通过规范经营者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当前,我国正处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时期,公用事业作为基础性行业,其市场秩序直接影响经济运行效率和民生福祉水平。指南的实施将推动公用事业领域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这份指南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反垄断治理进入精细化阶段。当水电气暖这些民生基础服务遇上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不仅关乎亿万用户的切身利益,更说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之间寻找平衡点,这场改革正在书写新时代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