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99900元买商铺,两年内拿不到产权证

陈某在2018年5月看中了潼南城区的一套现房,于是他支付了99900元全款买下了商铺,想着把它当作创业的固定资产。结果,开发商违约了,导致陈某两年内拿不到产权证。陈某只好把希望寄托在法律上。陈某于2020年3月向潼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返还购房款。法官主动调查后发现开发商在出售商铺前早已设定了抵押,还隐瞒了这一情况。最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定开发商的行为构成欺诈。 法官提醒购房者要慎重选择开发商,避免再次购买被抵押过的房屋。 在这个案件中,陈某只是希望把自己的钱拿去买个商铺做固定资产。他在2018年5月一次性支付了99900元给开发商。但结果却让他失望至极,在两年时间内他连产权证都拿不到。开发商不仅没有配合调解工作,还声称只是暂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法官通过调查发现这套房子其实早在出售之前就已经被设定了抵押。开发商还没有向陈某透露过任何关于抵押的信息。 后来法官向陈某解释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明确规定: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已经被设定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被解除的话,买家可以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因此这个案子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近年来把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屋再次出售给别人的现象越来越常见。法官希望大家在购买房产前一定要到房管部门查清开发商的资质、房屋权属和是否有被查封等情况。如果遇到欺诈行为,应该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陈某最终胜诉并得到了高额赔偿金99900元。这个案件提醒我们在购房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细查看相关信息,并且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