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共空间周边高压线路安全距离不足,叠加个人户外活动风险,引发触电伤亡。
据裁判文书披露,2025年5月16日,谢某与家人前往贵州黎平县敖市镇与锦屏县隆里乡交界处曾家湾一带钓鱼、钓小龙虾。
其在准备钓鱼过程中,所持金属鱼竿与上方高压电线发生接触,随即倒地身亡。
现场勘查记录显示,死者手掌存在电流灼伤痕迹,身体下方压有金属鱼竿底座;死者上方有三根高压电线,电线与坝体空间关系复杂。
事故发生后,家属将供电公司黎平分公司及相关用电企业诉至法院,提出144万余元赔偿请求。
原因:设施运行标准落实不到位、风险告知不足与个人防范意识欠缺共同作用。
一审法院围绕“高压线路是否符合安全距离”这一关键问题作出判断。
依据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相关规范,非居民区高压电线距地最小距离应达到5.5米。
结合现场照片与勘验信息,案发点位于农田与水坝相邻区域,通行条件相对便利,且部分路段已硬化,法院认定其更符合“非居民区”的判定标准。
现场测得高压线距坝面约4.70米,低于规范要求,构成管理维护上的过错基础。
同时,法院认为作为引入高压电的用电主体,虽不直接承担线路日常维护,但对高压电可能产生的外部风险应具备可预见性,应在经营管理中强化安全管理、设置必要警示提示并督促相关单位履职。
未在高压线路附近、尤其在人员可能停留的河坝周边设置基础提示标志,亦被认定与事故发生存在一定因果关联。
此外,谢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河坝附近使用约4.5米金属鱼竿从事垂钓活动,未充分注意空中线路风险,对损害后果存在重大过失。
根据民法典关于受害人重大过失可减轻侵权人责任的规定,法院对各方责任作出比例分担。
影响:判决释放“标准红线”信号,也提示涉电安全治理需前移。
一审综合过错程度与因果力大小,确定供电公司承担25%责任、用电企业承担5%责任,谢某自担70%责任,并在核算合理损失后判令两被告合计赔偿34万余元。
供电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的社会意义在于:其一,明确架空线路离地高度等技术规范不仅是工程参数,更是公共安全底线;一旦不达标并引发损害,将可能触发侵权责任。
其二,涉电风险并非仅由单一主体承担,供电单位的设施合规与巡检维护、用电企业的安全管理与风险告知、公众的自我防护共同构成防线。
其三,随着乡村休闲活动增多,河坝、田埂、库岸等“非居民区但高频活动点位”更易成为隐患交织地带,治理需兼顾“地理属性”与“人群使用属性”。
对策:以“隐患清单化、警示标准化、责任协同化”提升前端预防能力。
从治理角度看,供电设施管理单位应对跨越河道、坝体、农田道路等区域的线路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核对离地高度、跨越距离、杆塔稳定与绝缘状态,对不达标点位及时整改,形成可追溯的隐患台账与闭环机制。
对人员可达、可停留区域,应将警示标识、隔离措施与必要的宣传提示纳入统一标准,避免“有线无警示”“有风险无提示”。
对用电企业而言,在用电合同关系之外,应将周边公共安全纳入日常管理范畴,建立与供电单位的信息互通与隐患协同处置机制,在可能发生人员聚集或垂钓、游玩活动的区域设置醒目提示,必要时配合属地开展安全宣传。
对公众层面,应强化“远离线路、避免举高导电物、雷雨潮湿慎近水岸”的常识普及,尤其是使用碳纤维、金属等导电或易导电材质鱼竿时,更需保持与架空线路的足够安全距离,做到主动避让。
前景:以判例促治理,推动“技术标准—监管执行—公众认知”形成闭环。
当前,农村与城郊区域用电需求增长、线路分布复杂,叠加休闲垂钓等活动常态化,类似风险并非个案。
通过司法裁判对事故成因与责任边界的细化阐明,有助于倒逼相关主体更严格对照标准开展整改,也为基层治理提供可参照的风险识别路径。
未来,若能将高风险点位纳入常态巡检、将警示提示纳入规范配置、将公众安全教育纳入日常宣传,涉电事故的发生概率有望进一步降低。
一条生命的逝去再次敲响安全警钟。
这起悲剧提醒相关部门和企业,必须将电力设施安全管理从事后追责转向事前防范,全面排查整改不达标线路,完善警示标识体系,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同时也警示每个公民,面对潜在危险源务必保持警觉,将安全意识内化为行为习惯。
唯有构建起企业尽责、政府监管、公众自律的多元安全防护网,才能有效减少此类悲剧的发生,让每一次寻常的户外休闲都能平安归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