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合同这事,HR得留心这些要点。春节过后,这活儿就来了。看着挺简单,其实坑挺多,一不小心出事儿,企业得赔不少钱。这次朝阳人社给咱提个醒。续订合同的时候,能不能再设个试用期?绝对不行。《劳动合同法》那一条写得明明白白,一个老板和一个员工只能定一次试用期。哪怕中间离职再回来,还是这个岗位和这个人,也不能再搞这一套。即便换了个工作,或者升了职,这条也适用。HR得注意,要是瞎定试用期条款,这条款是不顶用的。要是已经执行了,企业还得赔工人钱——按试用期结束的那个月工资标准来赔。续签之后,员工手里得有一份合同吧?肯定得有啊。《劳动合同法》也说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拿一份。虽然这事儿看着不难,实际操作中就是有HR把两份合同都攥在手里存档。理由是怕员工弄丢了。这种做法不合法啊。建议HR们搞个签收制度,让员工自己把那份拿走签字确认一下。这就既合规了,也留了个证据。 员工手里必须有份合同,这是底线。合同到期还没续签的时候员工还在上班,咋算?这是续签时最容易踩雷的地儿。要是合同过期了员工还在干原来的活儿,而公司没赶紧签新合同,这段时间法律上叫事实劳动关系。处理不好公司得赔双倍工资。最麻烦的是拖到满一年了还没动静。一旦过了这一年还没续签,法律上就当双方已经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了。到时候不光得马上补个书面合同,还得把从满一个月到满一年的前一天这段时间欠的双倍工资全赔了。 所以说啊:合同到期不是劳动关系就自动散伙的意思。只要员工还在上班干活儿呢,单位就有义务赶紧把续签手续办了。提前一个月开始走流程最稳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