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最近有个挺闹心的事儿,一辆正在开的车突然自燃了,把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又给推到了台面上。有个车主反映,他开着某品牌燃油车在高速服务区附近因为油路故障着火了,整辆车都烧成了空壳子,好在人没事。消防部门来查了,还跟4S店说了话,4S店也承诺说如果是质量问题他们负责,以后再买这个牌子的车还给点优惠。可后来这事儿就变得特别糟心。消费者拿到了消防部门的文件证明是油路问题起火,还把车损理赔的流程都走了一遍。结果4S店那边对接的人老是换人,之前说好的话一直拖拖拉拉不兑现。消费者既没弄清楚责任到底在谁,也没享受到那个优惠,费了好大劲还是啥结果都没有。这就说明在那些损失比较大的消费纠纷里,“承诺易、兑现难”是个大毛病。 湖南湘众律师事务所的王卫郴律师分析说,这种因为商品缺陷导致财产受损的情况,法律上是站在消费者这边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买东西受了损失,既可以找卖家赔也可以找厂家赔,卖家和厂家之间还有追偿的责任。这次车辆正常开着就自燃了,又被专业部门认定是油路的问题,这就说明这车可能有缺陷了。虽然保险赔了车损钱,但事故里那些没赔到的误工费、交通费啥的合理费用,消费者还是有权找4S店或者厂家要回来。 王律师还说想维权成功就得有证据和路子。消费者得把所有能找的证据都收集起来:购车合同、车辆产权证、消防认定书、跟4S店聊天的记录(微信短信都行)、保险文件、还有各种开销的单子等等。证据齐全后可以这样操作:先去找当地市场监管局或者商务局投诉举报让他们帮忙调查;也可以去找消保委让他们调解;要是这些都不管用,那就只能去法院打官司了。 这个案子也反映出现在的大宗耐用消费品在售后这块儿不太靠谱,特别是出了安全问题的时候。有些卖家只管卖货不管售后,事先说得好听事后就拖着不办事,既坑了消费者又砸了自己的牌子。做买卖的人必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遵守法律、说到做到、售后畅通才行。这次事故关系到人命和财产安全绝对不能含糊。消费者遇到这种事儿得先稳住神儿,赶紧把证据固定好,知道自己有啥权利。监管部门和消保委也得加大力度支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