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男子相约水库游泳溺亡引发索赔纠纷 一审认定自担风险驳回家属诉请

一起因水库游泳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近日在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审结。2025年6月,刚成年的何某与友人余某相约前往当地防洪灌溉水库游泳。何某未佩戴救生设备,下水后不幸溺亡。其家属认为,同行者未尽到必要的劝阻义务,管理方也未有效制止危险行为,遂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水域安全没有“侥幸通行证”。司法裁判对责任边界的明确,既回应了依法治理的需要,也为公共安全教育敲响警钟。只有把风险意识放在前面、把规则落实到细处,让每一次“想去游泳”的冲动都能被理性与制度及时拦住,才能尽可能避免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