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182万余元,贵州省委巡视组原正厅长级巡视专员申勇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4日对贵州省委巡视组原正厅长级巡视专员申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申勇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法院同时裁定追缴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4年,申勇担任贵州省国资委党委委员、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省委巡视组正厅长级巡视专员等职务期间,利用职权为对应的企业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人事调动诸上提供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182万余元,其中部分款项未实际取得,孳息达21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申勇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部分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具备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申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此案是贵州省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强化监督、推进反腐工作的案件之一。申勇身为巡视系统干部,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性质严重。案件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说明了对腐败行为的严肃惩治以及司法与纪检监督的衔接配合。分析人士认为,此案反映出个别领导干部在监督薄弱环节仍存侥幸心理,也提示巡视制度在执行层面需继续加强内部约束。近年来,贵州省通过巡视“回头看”、专项督查等方式持续推进反腐工作。下一步,如何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减少监管盲区,仍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课题。### 结语: 申勇案宣判再次表明,反腐败没有“例外”,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惩处。案件对党员干部具有警示意义:必须守住底线、严于律己,依法用权。随着制度约束健全,反腐工作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纪律保障。

申勇案宣判再次表明,反腐败没有“例外”,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惩处。案件对党员干部具有警示意义:必须守住底线、严于律己,依法用权。随着制度约束优化,反腐工作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