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委托生产作为现代食品产业的重要经营模式,在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优化产业结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这一模式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的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正是针对这些问题的有针对性回应。
当前食品委托生产领域存在的主要风险在于监管覆盖面不够全面。
商标许可、特许经营、贴牌加工、来料加工、定制生产等多种委托生产方式广泛存在,涉及的主体众多、品种繁杂、区域分散。
一些企业利用委托生产的复杂性和监管的相对薄弱环节,采取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违法手段,严重威胁消费者食品安全。
这些违法案件的频繁发生,反映出委托双方特别是委托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深层问题。
食品委托生产不是“责任外包”,更不能成为规避监管的通道。
把制度的“硬约束”落到合同、许可、过程控制与召回等细节里,才能让“看得见的品牌”与“看不见的生产”同样经得起检验。
随着新规实施,只有真正把食品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流程中,才能在更严格、更透明的市场环境中赢得长期信任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