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采越界十余年终付生态代价:海曙一采石场被追偿2221万元并限期修复

问题——越界超采突破资源红线,风险从“地下”浮到“地表” 记者从有关司法文书及庭审信息获悉,宁波市海曙区一采石场早年通过竞得方式取得集中开采权,按批准范围和资源量应当依规开采。然而实际生产中——相关责任人擅自突破矿界——在禁采区域实施爆破、开挖,累计越界开采约54.79万立方米,折合石料约136.96万吨,并形成较大规模采坑和裸露边坡。开采行为改变山体受力结构,导致局部应力重新分布,山体稳定性下降,塌方等地质灾害隐患随之增加,生态安全与公共安全风险叠加。 原因——利益驱动叠加监管缺口,“隐形越界”拖延多年 梳理案件脉络可以看到,违法行为长期存在,既源于高额收益的诱惑,也暴露出矿山开采部分环节在“穿透式监管”上的不足。一上,石料市场需求稳定,越界开采带来的额外产量和利润可观,个别经营主体铤而走险。另一方面,违法者通过施工垃圾回填等方式遮掩开采痕迹,提高了隐蔽性;若缺少遥感比对、边界核验、动态巡查等技术和制度支撑,越界超采容易从“异常点”变成“长期积累”。同时,矿区边界识别、台账管理、开采量核算等环节一旦松动,也会给违规操作留下空间。 影响——生态破坏与安全隐患并存,修复代价远超短期收益 矿产开发对区域生态系统较为敏感。越界开采不仅直接破坏植被、改变地貌,增加水土流失风险,还可能对周边排水系统、道路安全及居民生产生活造成持续影响。更关键的是,山体被过度扰动后,边坡失稳、滚石、塌方等风险上升,治理难度和成本明显增加。案件中,违法所得看似是“获利”,背后却是生态公共产品的损耗和潜在安全代价。司法机关强调以修复为导向,体现“损害担责、修复优先”的思路:让破坏者承担与损害相匹配的成本,倒逼企业依法经营。 对策——公益诉讼推动“赔偿+修复”闭环,压实责任与时间表 针对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推动赔偿与修复同步落实。根据调解协议,相关责任主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2221万余元,并明确资金专款专用,用于后续生态修复和治理;同时设定180天修复期限,要求按方案实施“原貌恢复”类修复措施。若逾期或修复质量不达标,将启动保证金及强制修复安排,并承担鉴定评估等必要费用。庭审中,围绕责任主体认定、储量核算方式、回填行为性质等争议点进行举证质证,反映了以证据和规则厘清事实、以司法确认压实义务的程序保障。 前景——从个案处置走向机制完善,让矿山开发更“可测、可控、可追责” 业内人士认为,矿产资源开发要走向高质量发展,必须把合规边界和生态底线嵌入全流程管理。下一步,矿山领域可更强化“技术监管+制度约束”的协同:一是提升动态监测能力,推动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开采量在线核算等手段常态化,实现越界超采“早发现、快处置”;二是完善企业主体责任链条,压实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合规义务,推动治理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前移;三是健全生态修复验收与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赔偿资金用于修复,修复效果经得起评估与复核;四是加强跨部门协同执法与信息共享,形成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综合治理合力。

这起案件的意义不止于经济赔偿,更反映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的加速推进。当裸露的矿坑开始回填复绿,更应记住:自然资源开发必须守住生态红线,任何以环境为代价的短期逐利,最终都将付出更沉重的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