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回应了:挂靠施工人挣的工程款钱,能挡住法院把这钱给别的债主吗?给周军律师看看这个问题。在搞建筑的时候,没资质或者找人资质挂靠搞工程的人多着呢。周军律师这个案例中,重庆宗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找张远利这几个人告了一状,涉及到执行异议的问题。最高院这次明确了:要是没资质的自然人接了工程做,法律肯定不会觉得这是好事。但要是拿法律说话,真正干活的实际施工人有权叫开发商把拖欠的工程款给补上。这时候,这个工程款债权就能挡住法院去把这钱给别的债主了。现在问题的焦点是张远利张某手里的工程款能不能顶住法院把它拿走。虽说不管是挂名还是转包这种方式,张远利张某没有资质去接工程的做法不合法,可法律还是保护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他可以让西永开发公司在欠中城投三局工程款的范围内直接给他钱。重庆一中院的判决也认可了这一点:西永开发公司欠了中城投三局的钱,就该直接给张远利张某付钱。张远利张某手里的这个权益全是靠他干这个工程才有的。再看宗申公司宗某公司那边,他们和中城投三局之间的欠款关系是另一个保理合同定的规矩。跟那个工程没啥关系。宗申公司宗某公司要去执行人家的钱,根本就没理由。因为他们签保理合同时压根不知道有个工程款在那边。一院是给宗申公司宗某公司下令把中城投三局在西永开发公司的应收款给冻结了。其实就是把那笔到期的应收款冻结了。这段时间里也不耽误张远利张某去要钱。 判决下来后,西永开发公司就不再给中城投三局付钱了。那宗申公司宗某公司想要申请执行的基础也没了。所以他们要把西永开发公司的钱给冻结掉是没道理的。 最后讲个大道理:挂名干活本身就是犯法的事儿,工程款还容易被人抢走。最好还是走合法的路来接工程。如果实在不得不挂名了,一定要把各种施工、投入和知情的证据都存好。要是哪天工程款被法院查封了,赶紧找专业律师去提异议程序。 律师提醒大家:普及法律知识能保护自己和亲友的利益。记得点赞、关注和分享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