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在西某开的网店买了点儿童健脾丸,收到货一看发现压根没有生产厂家、产地和许可证这些信息,觉得这东西肯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于是就把西某给告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庭长张连勇在3月17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把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公布出来。他说,这个案子提醒大家,哪怕打着“手工制品”或者“食用农产品”的幌子卖东西,也得按规矩办事。只要东西装在包装容器里卖,那就是预包装食品,就得去备案或取得许可。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商品连个标签都没有,卖家也拿不出备案或许可的证据。所以法院就把被告该退还的货款和商品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都给判了。 对于这次判决,张连勇强调食品安全关系到孩子的健康。这次西某想用“手工制作”的名义来规避监管,卖那些没有任何标签的儿童食品,风险太大。通过这个案子告诉大家,不管是手工做的还是机器做的食品,都必须有资质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