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盘兜售传播淫秽视频获利百余元仍获刑:网络治理须抓早抓小形成震慑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犯罪形式日趋隐蔽,其中利用网络平台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案件屡见不鲜。

2025年7月,广东茂名籍男子陈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百度网盘发布广告,向绍兴上虞的孙某贩卖淫秽视频,获利123元。

经公安机关鉴定,涉案的163部视频均属淫秽物品。

同年8月,陈某被绍兴警方抓获归案。

这起看似微不足道的网络贩卖案件,实际上蕴含着深刻的法治启示。

它告诉我们,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无论涉案金额多少、传播范围多大,只要构成犯罪,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同时,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在享受互联网便利的同时,必须筑牢法律底线,尊重社会公共秩序。

只有执法部门、互联网企业和全社会形成合力,才能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生态,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