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老丁与姑娘小袁在上海八号线西藏南路站的站台门口发生冲撞,老丁因此导致右腿骨折。事故起因是老丁站在下车专用区域,而小袁正欲下车时,一名灰衣乘客突然冲进视野遮挡了视线。地铁站门口拥挤不堪,老丁和小袁只相隔0.3秒就撞在一起。这个冲撞不仅把老丁摔倒在地,还导致了他右腿的股粗隆间骨折。 由于这次事故让老丁伤残,小袁把他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总计约28万元。一审法院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分析后判决,老丁要承担70%的责任,而小袁则承担30%。结果是小袁赔偿8万元给老丁。老丁对这个判决不服气,于是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老丁在上诉时提出了两个理由:第一个是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老幼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上下车享有优先权;第二个是地铁公司没有尽到疏导人流的义务,应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上海三中院审理后认为,老丁长期乘坐地铁却主动进入上下客对冲通道是主要原因;而小袁在灰衣乘客遮挡视线的情况下没有及时注意到老丁也是原因之一。最终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小袁需要赔偿7万余元给老丁。 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还提出三个提醒:第一是候车区有黄色区域作为生命缓冲区,不能当成过道;第二是下车时要先观察再迈步;第三是不能把优先权当护身符,自我防护永远是第一位的。这个案件给我们提供了很多启示:年轻乘客也应该养成先下后上的习惯为特殊群体留出空间;不要过度依赖法律责任来免除自己的过错;保持自我防护意识才能真正减少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