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整治虚拟货币乱象 明确有关业务属非法金融活动

记者从中国证监会网站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于2月6日联合发布《关于继续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有关风险的通知》,对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的性质作出明确界定,并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的风险防范处置机制; 近期,虚拟货币投机炒作活动屡禁不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新型金融风险也开始显现。这些活动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对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此次八部门联合发文,是前期监管基础上深化和完善,反映了监管部门对新型金融风险的高度警惕和坚决态度。 通知明确指出,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交易中介服务、代币发行融资等业务活动,均属非法金融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一律严格禁止。境外机构向境内主体提供相关服务同样被明令禁止。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首次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作出系统性规定。这类活动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技术,将资产权益转化为代币并进行发行交易。通知明确,除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业务外,在境内开展此类活动及提供相关服务均属非法金融活动。此规定填补了监管空白,为新兴金融科技应用划定了清晰边界。 针对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通知特别强调,此类稳定币在流通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境内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这一规定直指当前稳定币市场存在的监管漏洞,有助于维护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和国家货币主权。 在工作机制上,通知要求建立部门协同联动和属地落实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分别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配合。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地区风险防范处置工作,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 这一监管框架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对虚拟货币及相关活动的监管进入常态化、制度化阶段。通过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有助于提高监管效能,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隐患。同时,多部门联动机制的建立,也为跨区域、跨领域的风险防控提供了制度保障。 从国际经验看,虚拟货币及相关活动的监管是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我国此次出台政策措施,既体现了对金融创新的审慎态度,也为合规业务发展预留了空间。通知明确,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可以进行,这为区块链等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合规应用指明了方向。

防范虚拟货币与RWA代币化风险的核心在于坚持持牌经营、信息透明和风险可控原则。八部门联合发文释放明确信号:对非法金融活动"零容忍",坚决保护群众财产安全;在强化监管协同和属地责任的背景下,市场各方应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