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结算争议引关注:土石方消纳费清单未列,四方协议如何定责成焦点

近日,一起国有资金建设的公共建筑工程结算纠纷引发业内关注。该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围绕土石方消纳费的计价与承担问题出现较大分歧,折射出工程建设领域合同管理中的普遍难点。争议源自2020年12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这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单价合同,招标文件未对土石方消纳费作专门约定。2021年3月,承包方先后与弃土接收公司签订《土石方消纳费协议》,并与发包方、监理方共同签署《弃土接收协议》,形成“双方协议”与“四方协议”并存的局面。结算时,发包方以“未参与签订双方协议”以及“接收方应承担全部费用”为由,拒绝支付每立方米5.5元的消纳费用。深入分析发现,争议背后主要涉及三上管理缺口:一是工程量清单编制不完善,未将土石方处置有关费用纳入清单;二是合同履行中补充协议签订不够规范,对各方权责界定不清;三是当地建筑垃圾消纳管理上配套不足,缺少专用场地规划,也未形成明确的收费标准。法律专家认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关于合同补充约定效力的规定,后签订的四方协议可视为对原合同的有效补充。该协议明确由弃土接收公司承担“处理及运输费用”,实质上将消纳费纳入其义务范围。该观点不仅为本案争议提供了解决思路,也可为同类纠纷提供参考。行业观察人士指出,随着近年基础设施建设提速,类似争议呈增多趋势。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建筑垃圾产生量超过35亿吨,但配套管理制度仍有待完善。此次事件暴露出从清单编制到合同履行的链条式管理短板,行业亟需更细化的成本识别与过程管控机制。

土石方消纳费之争,表面是计价项目是否列项、是否结算的问题,实质检验的是合同边界、过程管理与合规审查能否有效衔接。对公共工程而言,处置链条长、外部约束多的费用事项,更应在招标阶段明确规则、在实施阶段固化责任、在合规层面及时核查。将不确定性拖到结算,往往会把风险集中到项目收尾;把规则前置、把责任落到纸面与流程中,才是减少争议、提升治理效率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