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三亚发生了件让人大跌眼镜的事,海南三亚中学的一名老师因为报考别的单位,居然被学校直接给开除了。这事儿一出来,那名老师气不过,立马就去申请劳动仲裁了。我一开始也觉得挺纳闷的,老师报考其他单位怎么就被开除了?难道学校不是应该尊重老师的个人选择吗?后来我仔细一打听,才知道这事儿背后还有不少门道。三亚市教育局人事科的工作人员解释说,三亚中学是民办学校,校方为了管理方便,在聘用合同里规定,老师在聘用期内未经允许不能报考其他单位。说白了就是想把老师给“锁死”,不让他们想走就走。虽然那名老师没考上别的学校,但是学校认为他违反了规定,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所以决定开除他。这就有点霸道了吧? 其实我觉得这种“禁考”政策根本就不靠谱。民办学校虽然有更大的用人自主权,但是也得遵守法律规定呀。老师应聘到民办学校任教,又不是签“卖身契”,学校哪有权利因为参加个招聘考试就随便处分人? 这个事件也给我们提了个醒:学校的规章制度到底合不合法?如果这些规定本身就不合理或者违法的话,那么学校的处理结果肯定会被推翻的。教育主管部门也应该负起监管责任来,要求学校把不合理的规定给修改掉。 有些民办学校总爱搞一些所谓的“霸王条款”,要求老师在聘用期内不能参加其他招聘考试。这种做法真的太不厚道了吧?教师一边工作一边考编考公本来就是他们的权利,只要没耽误本职工作,学校就该尊重人家的选择啊! 要想建设一支稳定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光靠这种手段是行不通的。民办学校应该把心思放在提升自己的事业发展空间和单位凝聚力上才对。如果禁止教师去参加其他招聘考试的话,不但解决不了流动性大的问题,反而还会让大家对学校产生反感。 好在三亚市教育局这次态度还是很端正的。他们说会全程关注事件进展并依法依规处理,还会督促学校修订管理规定。我觉得这就挺好的嘛! 我觉得这次事件也反映出一个问题:对于民办学校的管理规定来说,主管部门除了要尊重自主权之外还要进行合法性和合规性的审查才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民办教育能健康发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