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效升级:以“六个转变”推动示范区建设走深走实

在昆明召开的全省民族宗教委主任会议上,一批新获评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代表接过象征荣誉的牌匾。

这一场景背后,是云南省近年来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取得的突破性进展——截至目前,全省国家级示范区数量已达168个,规模仅次于新疆,标志着边疆民族地区团结发展事业迈上新台阶。

作为多民族聚居省份,云南长期面临民族文化差异大、区域发展不均衡等现实挑战。

对此,省委省政府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确立为工作主线,创新提出从"单一创建"向"多样创建"转变等"六个转变"策略。

通过修订《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配套出台13份专项文件,构建起系统完备的政策保障体系。

值得关注的是,云南将党建工作与民族团结深度融合。

通过实施"边疆党建长廊"等三年行动计划,基层党组织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堡垒作用显著增强。

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党员干部带头开展的"双语宣讲"活动,使党的民族政策有效覆盖偏远村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则通过"支部+合作社"模式,带动各族群众共同发展特色产业。

创建工作成效已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发展红利。

数据显示,2022年云南民族自治地方GDP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独龙族、德昂族等"直过民族"整体脱贫后,正快步走向乡村振兴。

在昆明市官渡区,多民族社区创新建立的"民族之家"服务平台,年均调解矛盾纠纷200余起,成为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的鲜活样本。

面向未来,云南计划将示范区创建与"一带一路"建设、生态文明排头兵打造等重大战略有机结合。

省民族宗教委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重点培育100个省级示范单位,推动创建工作从"达标考核"向"质量提升"转变,为2035年全面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

民族团结是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国家繁荣发展的重要基础。

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显著成效,充分说明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民族工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展望未来,云南应继续深化创建工作的内涵,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更加贴近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更加有力地服务于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