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是身体,两样东西不能混为一谈

我刚听说浙江有个余女士的事儿,她被个叫刘某的男人给告了。虽然官司赢了,可余女士心里肯定还是堵得慌。当初余女士想扩展生意,就借了刘某六万块钱,结果碰上疫情生意黄了。欠人家钱不还确实说不过去,可刘某上门讨债的法子也太绝了。这人几次没要到钱,居然动起了歪心思,非得让余女士陪他睡觉。他还说如果不答应,就要用法律的名义来威胁。结果警察一看聊天记录,全是刘某用债务要挟她的记录。最后警察按强奸罪把刘某关了三年。虽说判刑了,但余女士还是得还钱。《民法典》里写得很清楚,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交易不受保护。所以哪怕借条上写得再清楚,只要是用了非法手段逼出来的,法律也不认。这个事儿告诉我们一个理儿:遇到债务纠纷千万别乱来。钱是钱,身体是身体,两样东西不能混为一谈。就算再缺钱也得走正道,千万别听别人瞎忽悠用不正当的手段去还债。这样做不光容易吃官司还伤身体。所以大家伙儿在借钱或者还钱的时候都得多长个心眼儿,别让自己也栽了跟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