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矫治新路径:从"拉车门"盗窃到重返校园

问题——深夜随机“拉车门”,涉案主体呈低龄化与游离化特征 据办案机关介绍,遂宁市近期连续出现多起盗窃警情。嫌疑人并未采用技术性破锁,而是趁车辆未上锁,随机拉车门进入车内盗窃。侦查显示,案件多发于深夜街面及地下车库。涉案团伙共有9名未成年人,年龄多十五六岁之间,结伙关系较为松散、人员交叉组合,累计作案6起,涉案金额3万余元。部分人员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作案,反映出一些未成年人对法律后果认识不足,行为矫治与监管衔接仍不够紧密等问题。 原因——家庭监护弱化、同伴影响叠加与“低成本违法”认知偏差 承办检察官回访发现,多数涉案未成年人存在辍学,或毕业后长期无业、无固定活动轨迹等情况。家庭监管薄弱较为突出:有的父母常年在外务工,有的家庭分居租住,亲子沟通不足,日常生活缺少明确的规则约束。一些孩子沉迷线上娱乐或聚集性活动,消费需求与收入来源不匹配,在同伴怂恿下走上“没钱就偷”的错误路径。 同时,“拉车门”门槛低、得手快,容易滋生“试一试也没事”的侥幸心理。个别未成年人误判法律后果,认为“年龄小不会怎样”,导致在教育谈话后仍出现再犯。案件也暴露出部分区域夜间停车管理、车辆防盗提醒以及社区层面的预防干预仍有不足。 影响——既伤害群众财产安全,也加剧未成年人继续滑向犯罪风险 此类案件直接侵害群众财产权益,影响社区安全感,并增加基层警务与司法资源压力。更需警惕的是,早期轻微违法若未能及时矫治,可能演变为持续性、群体性违法,甚至升级为更严重犯罪。对涉案未成年人而言,辍学游离与不良交往一旦固定,不仅影响其受教育机会与未来就业能力,也可能加剧家庭矛盾,形成“失管—结伴—再犯”的循环。 对策——依法精准处置与“区别对待”并重,推动个性化帮教落地 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特点,遂宁市船山区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综合评估罪错程度、悔罪表现、家庭监护能力与社会支持条件。对社会危险性较小者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在程序保障下突出教育挽救导向。对符合条件人员,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强化教育矫治功能。 在具体实践中,检察机关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帮教,委托志愿服务组织开展跟踪矫治,建立“检察官+司法社工+法定代理人”观护机制,实行“周沟通、月评估”的动态管理,及时了解学习、就业、交友、心理状态等变化,并针对性纠偏。 同时,办案机关将个案问题延伸至社会治理层面,围绕家庭监护责任落实、学校与社区协同保护、重点区域治安防控、车辆防盗宣传提示诸上,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对应的单位补齐管理短板,形成预防再犯的合力。 前景——从“管得住”走向“教得好”,以可持续回归减少再犯概率 案件办理中出现的积极变化,为综合治理提供了直观例证。以涉案未成年人赵某为例,取保候审及后续观护期间,通过参与志愿活动、接受职业技能引导,逐步形成规律作息与明确目标,并在春节后进入技工学校学习汽修专业,实现从游离状态向职业教育回归。办案人员表示,部分涉案未成年人已复学或就业,社会化帮教在增强规则意识、改善家庭沟通上已见成效。 下一步,主管部门将持续贯通“预防—矫治—回归”:一方面重点人群中加强法治教育与心理辅导,强化家庭监护指导和同伴交往干预;另一上推动社区网格、学校社工、公益组织等常态参与,提升早期发现与分级处置能力,尽量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止于萌芽。

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既要依法惩治、维护秩序,也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在“管得住”和“帮得好”之间找到平衡;把涉案少年拉回课堂、引入技能培训轨道,意义不仅在于个人改变,也关系到基层治理的韧性与长期安全。只有家庭、学校、司法与社会共同发力,把预防做在前、把帮教落到细处,才能让“拉车门”的冲动止步于法治与关爱共同织就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