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针对平台经营中可能出现的垄断风险作出系统提示;其中,“全网最低价”等表述被纳入新型垄断风险的关注范围,引发社会关注。围绕“最低价”应如何规范,关键于厘清监管边界:鼓励依法合规的价格竞争,防止借“低价规则”之名行排他限制之实,确保市场竞争的“底座”稳固。 问题:营销口号背后可能隐藏排他性约束 在平台经济语境下,“最低价”“专属价”等常被用于吸引流量、促成交易。若仅是促销手段、短期让利,本身并不构成问题。但在一些场景中,平台以规则、协议或流量分配为抓手,要求商家承诺“不得在其他平台以更低价格销售”,甚至将“同款同价”“全网最低”与搜索排序、活动报名、补贴资格绑定,就可能形成对商家定价自主权的实质性限制。表面上看,消费者在单一平台获得了“更便宜”的体验,实质上却可能付出“选择变少、竞争减弱”的长期代价。 原因:平台优势叠加流量控制,易诱发强制性条款 从市场运行规律看,价格竞争应当建立在效率提升、成本优化和服务改进之上。平台依托技术、物流、供应链等能力降低交易成本,通过规模化运营实现薄利多销,是正当竞争的体现。然而,当平台在特定领域具备较强市场影响力,掌握关键流量入口与交易规则制定权,就可能将优势转化为对商家的议价压力:商家为获得曝光和订单,不得不接受排他性定价条件。其本质并非“低价能力更强”,而是“规则杠杆更硬”。这类行为容易扭曲价格形成机制,使价格不再主要由成本与供需决定,而更多由平台规则牵引。 影响:短期“看似便宜”,长期“竞争受损” 一是削弱跨平台比价与选择空间。若商家被迫在其他平台维持更高价格或不敢降价,消费者获得的并非全市场更低价格,而是被动收缩后的价格区间。二是挤压中小平台和新进入者生存空间。价格竞争被“锁定”在单一平台,其他平台难以通过正常让利争取用户,市场活力受影响。三是形成潜在的“赢家通吃”路径。一旦竞争对手被挤出或被边缘化,平台可能获得更强定价影响力,后续价格、服务与规则透明度都可能下降。四是影响商家经营预期与创新动力。长期被动让利与规则约束,可能导致商家在品质、研发、售后诸上投入不足,最终损害消费者权益。 对策:以行为规制为核心,推动平台合规与行业共治 《合规指引》的重点于“精准治理”。监管指向并非某个广告词,而是背后的具体行为:是否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商家作出排他性定价承诺,是否通过算法分发、活动资源、流量扶持等方式实施“变相强制”,是否对商家设置不合理的退出成本与惩罚机制。下一步,应从以下上形成合力: 其一,平台完善合规管理。对商家协议、活动规则、价格政策进行合规审查,明确禁止以“最低价承诺”换取流量资源的做法,建立可追溯的规则变更与申诉机制。 其二,强化透明与可核验。对补贴、优惠计算方式、价格展示逻辑等进行规范,减少“先涨后降”“价格迷雾”等误导性操作,让竞争回到真实价格与真实服务上。 其三,支持商家依法自主定价。保障商家跨平台经营权利,避免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商家参与其他平台促销活动。 其四,推动社会共治。行业协会、平台、商家可探索建立更清晰的价格促销标准与争议处理机制。消费者也应提升理性消费意识,关注商品品质、售后与综合性价比,用选择推动平台改进规则。 前景:从“拼最低”走向“拼效率、拼服务、拼创新” 规范“最低价”对应的条款,有利于把价格竞争从“规则绑架”拉回到“效率竞争”。随着合规要求更落地,平台之间将更依赖供应链能力、履约能力、服务体验和创新供给来赢得用户,而非通过排他条款固化优势。长期看,一个竞争充分、规则透明的市场环境,将更有利于稳定商家预期、释放消费潜力,也有助于平台经济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
一个健康的市场应当充满竞争活力,而非被单一平台主导。监管部门规范"最低价"承诺举措,本质上是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长期利益。这需要监管部门的精准施策,也需要消费者的理性参与。只有当市场上存在多个有竞争力的选择时,消费者才能真正获得物美价廉的商品和服务,而不是被锁定在某个平台的"最低价"承诺中。这样的市场,才能给予消费者真正的底气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