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周村区大队给一名驾驶人上了一课,让他明白了二次酒驾难逃法网。这次执法是在1月7日下午进行的,地点在周村区马路街车站广场路段。执法人员拦下了一辆鲁CH牌照的小型客车,车里的驾驶人是姚某。执勤民警对姚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器显示他的血液酒精浓度已经超过了20毫克/100毫升,属于酒驾行为。 姚某一开始并不承认这个结果,他说自己只在午餐时喝了两瓶啤酒,经过午休后体内酒精已经代谢完毕,不影响驾驶能力。民警没有和他争论,而是把他带到淄博一四八医院进行血液检测。结果出来后显示他的血液酒精含量是38.69毫克/100毫升,这就更加确定了他确实喝酒了。 警方还查到了姚某的交通违法记录,发现他在2014年6月就因为酒后驾驶被查处过。这次行为让他成了“二次酒驾”,也就是法律上说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二次酒驾要面临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能重新申领的资格罚,还有行政拘留5日和1000元罚款。这次处罚让姚某付出了沉重代价,他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都不能开车了,个人征信、就业和生活都会受到影响。 这次执法过程展示了我国公安机关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规范化程序和严格执法态度。任何试图逃避检测的行为在科学证据和严格程序面前都是徒劳的。广大驾驶人应该引以为戒,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环境的平安、有序和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