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津区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引发交通拥堵案件 两涉案人员被依法行政拘留

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1月13日晚间通报,该局依法查处了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交通堵塞案件,两名当事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根据警方调查,2026年1月7日晚8时许,23岁的四川荣县籍男子黄某某在新津区正公路与竹苑大道路口交叉处,在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点燃烟花。

该行为迅速吸引周围群众聚集围观,大量人员聚集导致该路段交通流通能力严重受阻,形成短时间的交通拥堵,对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造成了不利影响。

在深入开展案件溯源工作中,警方进一步查明了烟花爆竹的来源渠道。

黄某某所燃放的烟花系从29岁的四川叙永县籍男子陈某处购得。

经查证,陈某并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属于无证经营危险物质。

陈某的非法买卖行为为整个案件链条中的关键环节,其违法行为直接为违规燃放提供了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都警方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对黄某某的行为,警方认定其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其予以行政拘留。

对陈某的行为,警方认定其已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其予以行政拘留。

这起案件反映出当前烟花爆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禁放规定认识不足;另一方面,非法买卖渠道的存在为违规燃放提供了便利条件。

警方的及时查处和依法处罚,既是对违法行为的制止,也是对公共安全的维护。

近年来,各地在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普遍实施烟花爆竹禁放或限放措施,目的是保护大气环境、减少安全隐患、维护公共秩序。

这一政策的有效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配合。

相关执法部门需要加强源头管控,严打非法买卖行为;同时也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市民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

公共安全无小事,城市治理更需以规则为先、以法治为纲。

一次违规燃放引发的短时拥堵,提醒人们守法不是“可选项”,而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

对违法行为依法惩处,是对规则的捍卫,也是对多数守法者权益的保护。

唯有把禁放规定落到执行末端,把源头管控做实做细,把文明倡导融入日常生活,才能让城市烟火气在安全有序中延续,让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