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木兰县法院创新司法服务模式 将法庭搬进村屯化解基层纠纷

问题——涉农纠纷多发,证据“难找”、情理“难平”、矛盾“易升级”。

在农业县域,牲畜混养、土地边界、邻里往来等纠纷往往发生在生产生活一线,争议标的虽不大,却牵动家庭生计与邻里关系。

一旦进入对抗状态,容易在村屯熟人社会中叠加情绪,导致“争一口气”演变为长期积怨,既增加司法成本,也影响乡村和谐稳定。

原因——纠纷成因既有客观条件,也有治理短板。

一方面,部分涉农纠纷存在自然条件与生产方式带来的不确定性,如放牧环境下牛群混群、牲畜外观差异不明显、权属识别缺少直观依据,导致双方各执一词、难以自证。

另一方面,村屯社会治理中“情、理、法”交织,单靠书面材料难还原事实全貌,若缺少及时、权威、可被信服的现场核实与释法说理,矛盾容易在传言与猜测中发酵。

此外,纠纷背后还可能叠加对规则认知不足、缺少统一处置路径等问题,使得“小纠纷”拖成“老大难”。

影响——前端化解提升了群众获得感,也为基层治理减负。

此前,木兰县付家屯村两户村民因牛群混养引发归属争议:一方发现少了两头牛,怀疑混入对方牛群,因特征不明显争执不下,最终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多次入户走访、释法明理,并邀请村干部共同参与沟通;在双方同意基础上,将调解现场设在纠纷发生地,通过现场核验顺利识别牛只,促成当事人撤诉,纠纷在立案后20天内圆满化解。

此类“到现场把事实查清、把道理讲透”的做法,有利于将对立情绪降温,减少诉累与成本,维护邻里关系,也避免因小事引发更大风险。

对策——以“进基层、到现场、抓源头”完善解纷体系。

围绕农业大县特点,木兰县人民法院探索形成“进基层实勘、进现场实调、进源头实治”的工作方法:一是把调查核实前移,法官深入田间地头和纠纷现场,抓住争议焦点与深层原因,提高事实查明效率和裁判可接受度;二是把调解资源下沉,通过巡回审判、现场调解等方式,将法庭“搬到村屯院落”,邀请基层干部、调解员等共同参与,形成多方协同、以理服人、以法释疑的解纷合力;三是把治理关口前置,针对审判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推动行业和基层治理整改,从源头减少纠纷增量。

数据显示,2025年以来该院民事案件调撤率达72.84%,其中家事案件调撤率达86.04%;同时,针对某乡镇物业服务乱象提出司法建议后推动专项整治,相关纠纷受理量同比下降48.1%,体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前景——从“治已病”走向“防未病”,基层法治建设仍需多方协同、制度化推进。

随着乡村生产方式变化和公共服务需求增长,涉农纠纷类型可能更加多样,既包括传统的财产与邻里争议,也可能延伸至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家庭关系等领域。

推进矛盾纠纷前端化解,需要持续完善联调联处机制,畅通村级组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确认、诉前调解之间的衔接;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和规则引导,推动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形成更清晰的权利边界与证据意识。

对法院而言,应在便民利民与程序规范之间把握平衡,推动巡回审判、现场调解常态化、标准化,提升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从"坐堂问案"到"送法上门",木兰县的实践揭示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路径。

当法槌在稻花香里敲响,不仅化解了具体纠纷,更培育着乡村法治土壤。

这种治理重心的前移,或许正是实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成讼"现代化治理图景的破题之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