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设闸收费侵占小区共用部位利益 惠州一物业公司被罚并责令收益回归公共维护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惠州)官网公布的一起行政处罚案例,再次将物业公司违规经营问题推向公众视野。

惠州大亚湾天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擅自利用小区共用部位设置收费停车场,被当地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根据惠湾西罚〔2025〕第1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物业公司自2021年8月23日起,在菩提园小区一楼商铺外围停车场私设收费闸机和围栏,将原本属于业主共有的53个停车位进行收费经营。

在长达三年多的时间里,该公司累计收取停车费320830.36元,整个过程均未征得业主大会同意。

此类违规行为的根源在于部分物业公司对法律法规认识不清,存在侥幸心理。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然而,一些物业公司为追求经济利益,往往绕过业主大会这一关键环节,擅自将本应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资源进行商业化运营。

这种违规经营行为对业主权益造成直接损害。

停车场作为小区配套设施,其收益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改善小区环境、维护公共设施。

物业公司的擅自收费行为,不仅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物业服务的信任基础,容易引发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

面对此类问题,监管部门展现出严格执法的态度。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街道办事处依据相关法规,对涉事物业公司实施了三重处罚措施:给予警告处分、处以5万元罚款,并要求将全部违规所得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资金的使用需按业主大会决定执行。

这一处罚方式既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又确保了业主利益的有效保护。

从更深层次看,这起案例反映出当前物业管理领域存在的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一方面,部分物业公司缺乏规范经营意识,对业主大会制度重视不够;另一方面,业主参与小区治理的积极性有待提高,对物业公司的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为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管体系。

监管部门应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业主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审查物业公司的经营活动;物业公司则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服务合同履行职责,任何涉及共用部位的经营活动都必须经过规范程序。

此外,推进物业管理信息公开透明化也是重要举措。

物业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公布停车场等共用设施的经营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同时,建立健全业主大会决策机制,确保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能够得到充分讨论和民主决策。

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唯有依法行事、尊重业主权利,才能构建和谐社区。

此次惠州案例的查处,不仅是一次执法行动,更是一次法治宣教,提醒物业公司恪守边界,也呼吁业主积极行使监督权,共同维护社区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