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南伞口岸查获车辆暗格藏匿24件濒危动物制品 已移交缉私部门

日前,昆明海关所属南伞海关在开展进境车辆检查时,查获一起涉嫌走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更说明了海关对濒危物种保护的持续高压态势。案件发生在南伞口岸进境非货运车辆通道。海关关员对一辆进境车辆登临检查时,发现驾驶员举止异常、神情躲闪。关员随即对车辆进行重点查验,在右后车轮保险杠处发现隐藏暗箱。经查,暗箱内共藏匿动物制品32件,其中24件经鉴定为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总重2.25千克。 查获物品涉及多种受保护物种,包括亚洲象象皮2件、虎皮2件,以及豹皮、黑熊、云豹、马来熊等骨骼制品共20件。上述物种均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其中,亚洲象、虎、豹、云豹、马来熊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熊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涉及的制品在国际非法市场存在需求,易被不法分子盯上。 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走私屡禁不止,说明非法贸易链条仍未断绝。这类行为不仅触犯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也直接威胁物种生存与种群延续。亚洲象、虎等大型动物在野外数量本就稀少,非法捕猎和交易会对其种群造成难以修复的破坏。 我国已建立较为完备的濒危物种保护与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与CITES共同构成监管依据。按规定,进出口濒危物种及其制品须取得国家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未经许可的贸易、携带、邮寄等行为均属违法。 海关在打击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走私中承担重要职责。此次南伞海关查获案件,体现了现场查验的针对性和执法规范性,有效阻止濒危物种制品非法入境。目前,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进一步处理,相关责任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海关同时提醒:非法买卖、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社会公众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不协助任何形式的濒危物种制品走私及相关违法活动。

此案再次提示生物多样性保护不容松懈。作为CITES公约缔约国,中国持续加强口岸监管,既是履行国际义务,也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现实需要。每一次对走私物品的截获,都是对野生物种生存空间的守护。下一步,有必要推动形成从源头打击、跨境协作到需求端治理的全链条机制,让保护红线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