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3月21日,广州警方通报了梅姨落网的消息。就在所有人都以为抓到了什么大坏蛋的时候,事情的真相却让人后背发凉。和梅姨同居了两年的老人终于站了出来,把自己的遭遇全说了出来。原来他一直以为自己找了个老伴搭伙过日子,谁知道他的家居然成了拐卖儿童的临时窝点。 梅姨在外面总是化名阿梅,那张嘴特别甜,见人就夸,没多久就把村里的人都哄得团团转,就连菜市场的小贩都把她当自己人。她从来不提自己的真实身份,整天就说自己是个红娘,专门帮别人说媒的。同居的两年里,她带着大大小小的男孩女孩回家的次数多得数不清,每次都说那是自己弟弟的孩子。老人的女儿还劝他领证结婚呢,她居然也假装同意了。等到老人真的把她当亲人看待的时候,她就彻底失踪了。 这事儿站在律师的角度看,其实挺有意思的。很多网友都在问那个老头到底算不算犯罪?这里我得跟大家讲清楚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要想成为共犯,必须得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也就是说两个人都得知道自己在做违法的事才行。 如果那个老头从头到尾都被梅姨骗了,真的以为那些孩子是亲戚家的,那他就是个受害者,啥事儿没有。但如果他知道梅姨是在拐卖儿童还帮着忙呢?哪怕他只是看着不管、放任不管,那也算是间接故意犯罪了。 好在警方现在还没把他列为嫌疑人呢。这说明现在的证据已经足够证明老头是被骗了的。这事儿也给咱们提了个醒:拐卖儿童的责任不光是逮住那些动手的人就完事了。那些给人家提供地方住、帮忙看孩子的人一旦查出来知情的,照样得进局子。 更可怕的是梅姨这套伪装实在太完美了。她没靠暴力逼着人干活儿,反而把自己包装成了个热心肠的大善人。她把拐卖孩子这种坏事儿完全藏在了平常的生活里:天天换孩子看就说是亲戚家的;需要藏人的地方就直接用老头的家;连身份证都不出示一下。 这种融入了正常生活的犯罪手法让警察破案太难了!没有冲突痕迹、没有本地人报案、就连天天住在一块的人都没看出来她是坏蛋。说白了啊,她假装同意领证根本就不是为了找老伴儿过好日子。她就是想要个不被怀疑的身份和一个安全的窝点来中转那些被拐的孩子。 这事儿告诉咱们一个道理:拐卖儿童这种坏事离我们并不远啊!它就藏在咱们看起来无害的邻居交往里呢!大家多留个心眼儿、多问几句、多提防点儿或许就能拦住一个破碎的家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