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的新闻通报会

12月2日当天,刘世炯在现场报道了北京西城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的新闻通报会,这次通报会的主题正是要明确交通事故私了后伤情加重的处理办法。北京西城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的法官王志伟在会上专门给记者解答了这个问题,他说大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是因为觉得伤势不重就和对方签了赔偿协议,后来病情变重或者评上了伤残等级,能不能再去找对方要钱?王志伟给出的答案是要看之前的协议内容怎么样。关键是要查清楚这份协议有没有真的把双方因为这次事故产生的所有纠纷都给了结了,还有内容是不是太不合理。如果协议里白纸黑字写了“一次性解决,以后没什么事了”,而且赔的钱数是当时伤情初步检查下来双方商量着定的,那这份协议就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如果后来出现了新情况导致身体不好或者评了残,这种情况在签协议的时候很难想到是事故造成的,要是按原来的协议履行下去会让人觉得特别不公平,那法院就会根据实际情况给受害人撑腰。伤者完全可以把这次新产生的、比原来协议预想多出来的那部分损失,像伤残赔偿金、抚养费之类的拿出来单独去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