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新能源已成为第一大装机电源类型,但其随机性和波动性强的特点对电力系统稳定运行构成挑战。
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对煤电、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电源的容量电价机制进行了系统完善。
从问题导向看,现行容量电价机制存在多方面不适应。
部分地区煤电利用小时数快速下降,现有容量电价水平的保障力度出现不足;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对企业的成本约束不足;各地针对气电和新型储能的容量电价原则不一致。
这些问题制约了调节性电源的有效投资和运行,影响了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供应。
本次通知的核心创新在于首次从国家制度层面明确新型储能的容量价值。
通知明确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对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各地可给予容量电价。
这一举措将新型储能从边缘地位提升为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容量电价的本质是一种固定收益补偿机制。
与按实际发电量计费的电量电价不同,容量电价以装机容量为基准,代表电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费用。
通俗而言,这相当于给发电企业一份"保底工资",只要保持发电能力"随时待命",即使暂时不发电,也能获得稳定收入。
对于新型储能,容量电价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为基础,根据顶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最高不超过1,并综合考虑电力市场建设进展和系统需求等因素。
这一机制设计的意义深远。
当前,独立储能主要依靠峰谷套利获利,收益偏低,明显制约了规模化发展。
容量电价机制的建立将项目内部收益率提升至8%-12%的健康区间,保障了市场主体的投资意愿。
更重要的是,新型储能由此形成"容量电价+套利+辅助服务"的多元收益体系,为产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从产业发展现状看,新型储能已成为我国能源转型的重要支撑。
据统计,截至2025年底,全国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达144.7吉瓦,同比增长85%,是"十三五"末的45倍,增速领跑全球。
这一快速增长充分说明了市场对储能的迫切需求。
然而,没有合理的收益保障机制,这种增长难以持续。
本次通知的出台,为独立新型储能的市场化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
从电力系统运行角度看,新型储能的容量价值日益凸显。
随着新能源高比例并网,系统调峰压力不断加剧。
新型储能具有响应快、调节灵活的优势,能够有效补充传统调节电源的不足。
通过容量电价机制,可以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储能领域,形成与新能源相匹配的调节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机制的完善是分类推进的。
对于煤电和抽水蓄能,通知主要是对既有政策的延续和必要补充;对于气电和新型储能,则是首次或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其容量价值。
这种分类施策的方式,既尊重了不同电源的特点,也体现了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从前景看,2026年有望成为独立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的新起点。
随着容量电价机制的正式实施,储能的投资回报率将得到显著提升,市场主体的投资热情将进一步释放。
这将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为新能源消纳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撑,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步伐。
电力系统转型的核心命题,是在更高比例新能源条件下实现安全、经济、绿色的统一。
将新型储能容量价值纳入制度框架,既是对新型电力系统“调节资源短板”的针对性补强,也是对市场化改革中“价格—能力—责任”关系的进一步校准。
随着规则逐步清晰、机制更加统一,储能等灵活性资源有望在保障电力安全、促进新能源消纳、提升系统韧性方面发挥更为基础而长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