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搞的那套“借调—待岗—协商解除”的路数,其实就是想绕过法律规定的因为停工停产才安排待

讲个事儿,就在2024年,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沈璐法官接手了一个案子。有个叫沈先生的人,原本在一家技术公司当工程师。到了2024年8月,公司说经营情况变了,就发了个通知给他,要把他从原来的岗位撤掉,“借调”去生产部门当流水线操作工。这活儿跟他干的技术岗差别大得很,而且公司还设定了一条非常复杂的后续路子。沈先生听了肯定不乐意,就没搭理那个通知,还继续在原岗位上班打卡。结果公司说他旷工还不听指挥,直接把劳动合同给解除了。 沈先生不服气,就把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审下来觉得这事儿得先看岗位调得对不对。法院说,哪怕劳动合同里写了能随便调岗,企业也不能乱来。这次公司把一个搞技术的人弄去干流水线,这工种的技能要求、工作性质都完全不一样了,已经超过了合理的范围。更关键的是,公司所谓的“借调”方案后面还跟了一堆不确定的事,要么是让他待岗没事干,要么是逼他协商解除合同。这分明就是不让员工回去干老本行或者找个稳定的地方,其实就是单方面改了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 再看沈先生那方,他觉得新岗位的活儿累、待遇可能变差,心里没底还担心以后老被折腾。所以他才不去新岗位报到,这理由挺正当。既然如此,他还在原岗位打卡上班,这就很难说是无故旷工了。公司拿这点当借口来解约,在法律上肯定站不住脚。最后法院判公司这是违法解除合同,得赔沈先生25万多块钱赔偿金。一审判决下来后公司不服上诉了,但二审法院还是维持原判。 沈璐法官后来接受采访时说:用人单位当然有自己的用人权,但这权利不能没边没际地用。合法的岗位调整必须符合“三性”:必要性、合理性和正当性。具体来说就是要跟员工的本事匹配得上,不能让人的职业价值断了线;给的新工作条件得是明确的、稳定的,不能让人整天悬着心不知道以后咋办;更不能是为了甩锅或者变相压榨员工。 在这个案子里,公司搞的那套“借调—待岗—协商解除”的路数,其实就是想绕过法律规定的因为停工停产才安排待岗的客观条件,也不想跟员工商量好就直接动手。这种做法没了法律的根基也没了诚信的内核,法律肯定不允许。 这案子判下来不光是帮沈先生赢了一口气,也是在给劳动关系里的权力和权利找个平衡点。它告诉大家:用工自主权不能变成老板随便折腾员工的工具,企业想怎么管都得在法律框里、通过好好商量来办。健康的职场环境得靠老板守法尽责、员工理智维权还有法官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一起来维护。这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能给那些还在瞎折腾的老板提个醒:规矩还是要遵守的;也能给打工的人添点底气:维护自己的饭碗和尊严是理直气壮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