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人工智能立法进程:以法治护航技术创新与安全治理双向奔赴

一、技术扩张与治理滞后的矛盾日趋突出 近年来,生成式技术在国内快速增长。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数据,截至2025年底,累计已有748款生成式技术服务完成备案,435款有关应用或功能完成登记。技术渗透速度快、应用场景广,现有法律框架的覆盖与适配明显跟不上。 同时,技术滥用正从零散个案走向规模化。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利用生成式技术“魔改”经典文艺作品、实施实时语音伪造诈骗、借助算法进行价格歧视等问题持续引发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当前诈骗犯罪手段呈现高度智能化特征。全国人大代表宗强在调研中提到,利用实时语音深度伪造实施的诈骗成功率接近百分之百,危害不容忽视。 技术迭代远快于立法进程,此矛盾已成为影响智能产业健康发展的短板。若不能及时补齐,不仅会持续侵害公民合法权益,也可能错失在全球规则制定中争取主动的机会。 二、现行法律体系面临深层挑战 从制度层面看,涉及智能技术的法律规范仍呈“点状分布”,系统性不足、衔接不够。面对生成内容确权难、责任主体认定难、跨境数据流动监管难等新问题,现有法规往往难以直接回应。 其根源在于,现行法律体系更多建立在工业时代的生产逻辑之上,难以直接适配数字时代的新型生产关系。数据权属、算法决策、算力资源等权责边界,在传统法律语境中缺少清晰对应,导致制度空白较多。 同时,全球智能技术治理的规则竞争正在加速。欧盟已率先推出并实施人工智能法案,确立基于风险分级的监管框架,并在国际规则制定中形成先发优势。鉴于此,加快国内立法既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现实需要,也是参与全球治理、争取规则话语权的重要选择。 三、立法路径:在规范与促进之间寻求平衡 推进人工智能立法,关键在于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立法并非为了限制创新,而是为技术发展划清边界,在无序扩张与有序发展之间建立可执行的规则。 在立法思路上,可采取“小切口、分步走”的路径。借鉴欧盟基于风险等级的分级监管模式,同时结合我国产业应用场景多元、地区差异明显的特点,优先围绕生成内容著作权归属、智能技术辅助犯罪的认定标准等紧迫问题,出台专项配套细则或司法解释,以点带面逐步完善体系。 在制度设计上,应明确数据采集与使用的合规边界,规范训练数据授权流程,同时为创新保留必要空间,探索建立类似“监管沙盒”的试验机制,避免过度管控压缩创新活力。 在责任链条上,需要将法治要求嵌入研发、训练、部署全流程,明确算法提供者、平台运营者与终端使用者的法律责任,形成权责清晰、可追溯、可执行的全链条治理体系。 四、立法提速释放积极信号 加快推进人工智能立法,将在多个层面带来影响。对产业而言,清晰规则有助于降低合规不确定性,引导企业在明确框架内开展研发与应用,推动更可持续的创新。对社会治理而言,完善制度能更有效遏制技术滥用,维护公民在数字空间中的合法权益。对国际竞争而言,尽早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智能技术治理体系,有助于在全球规则博弈中提升主动权与影响力。

技术发展需要与法治建设同向推进;当人工智能的“引擎”配合法治的“导航”,才能让技术创新在高速前进中不偏离轨道,并更稳定地转化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这既是应对当下挑战的现实之举,也是面向未来的战略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