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违法犯罪活动长期以来是影响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顽疾;为继续规范社会管理,维护安定有序的生活环境,宜昌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近日发布专项通告,对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规范和打击。 从违法形式看,赌博活动体现为多样化特征。传统的麻将、扑克、骨牌、骰子等形式依然存在,地下私彩、电子游戏机等变种形式也在蔓延,而利用计算机网络、社交软件红包等新兴手段进行赌博的现象更是日益增多。这些形式各异的赌博活动不仅破坏社会风气,还容易诱发诈骗、盗窃等次生犯罪,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从活动场所看,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隐蔽化、流动化的特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山林野地、偏僻民宅、店铺祠堂、工棚鱼塘、养殖场、废弃厂房等场所成为赌博活动的温床。一些违法分子利用庙会、节日、聚会等时间段,组织流动赌场,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增加了执法的难度。跨区域开设流动赌场的行为更是形成有组织的犯罪链条,危害程度更深。 宜昌市公安局的通告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系统的应对措施。首先,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从事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违者依法予以惩处。其次,将重点打击的对象指向易滋生赌博活动的场所和跨区域流动赌场,说明了精准打击的思路。再次,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赌博活动规定了更严格的处理标准,不仅追究法律责任,还要通报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这充分体现了对公职人员的更高要求。 在网络赌博问题上,通告明确指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计算机网络建立赌博网站,利用社交平台、APP等方式组织赌博,或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规定针对当前网络赌博日益猖獗的现象,体现了执法部门对新型犯罪形式的重视。 通告还强调了社会共治的重要性。宾馆酒店、茶楼会所、棋牌室、游艺室等娱乐服务场所经营者负有制止赌博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义务,不得为赌博活动提供便利和条件。这一规定将社会管理的责任扩展到了涉及的行业和从业人员,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格局。 对于为赌博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通告规定了明确的法律后果。提供场所、赌具、资金、通讯工具、计算机网络、接送赌客、望风看场、接收投注、兑换筹码、结算赌资等帮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扩大了打击范围,使得赌博犯罪链条上的各个环节都受到法律约束。 同时,通告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主动投案自首、检举他人违法犯罪、有立功表现或受他人胁迫诱骗参与赌博活动的人员,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这一规定既鼓励违法人员悔过自新,也为群众举报提供了保障,有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赌博犯罪的良好氛围。
打击赌博关乎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通告明确将对组织者、参与者及帮助者全面追责,特别是对公职人员从严处理,同时为悔过者提供出路。只有法治震慑与社会共治相结合,才能形成"远离赌博"的社会共识,维护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