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学前教育收费乱象频发,部分幼儿园违规收费、过度逐利等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家庭教育负担,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对幼儿园收费管理作出系统性规定,该政策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政策出台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
长期以来,幼儿园收费领域存在诸多痼疾:一些园所利用家长望子成龙心理,以幼小衔接、兴趣培养等名目巧立收费项目;部分机构借助信息不对称优势,通过家委会或第三方机构变相收费;更有甚者将入园资格与捐资助学挂钩,将学前教育演变为牟利工具。
这些乱象不仅加重了家庭经济负担,也扰乱了教育公平秩序,背离了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
通知对收费项目进行了清晰界定。
明确幼儿园可收取五类费用: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保育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
其中,保教费是幼儿园为在园儿童提供学前教育的基本收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园所;保育费针对托班服务;服务性收费需由家长自愿选择;代收费则遵循代收代付原则。
通知特别强调,与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事项及财政保障项目,不得纳入收费范围。
在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方面,通知划定了四条红线:严禁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及亲子班等名义收取额外费用;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严禁通过家长委员会收费;严禁引入第三方机构直接向家长收费。
这些禁止性规定直击当前收费乱象核心,有效堵塞了违规收费漏洞。
在收费标准制定方面,通知确立了科学定价机制。
要求政府制定收费标准必须以成本监审或调查为基础,在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成本上,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服务性收费按补偿成本原则执行,代收费严格按实际支出收取,不得赚取差价或收受回扣。
这一机制既保障了幼儿园的合理运营需求,又防止了过度逐利行为。
为确保政策与时俱进,通知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要求定期开展政策评估,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及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优化调整相关政策。
这一制度设计增强了政策的适应性和可持续性。
此次收费政策完善,是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过明确收费边界、规范收费行为、建立科学定价机制,既维护了幼儿园的合法权益,又切实保障了家长和幼儿的合法利益,有利于构建公平有序的学前教育收费秩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幼儿园收费的“明码标价”不仅是财务管理问题,更是公共治理能力与教育公平理念的体现。
新规以制度化方式划清边界、堵住漏洞,为各地规范办园提供了清晰依据。
下一步关键在于落实:让应保的由财政和制度兜底,让可选的回归自愿与透明,让违规收费无处藏身,才能真正把学前教育办成群众看得见、信得过、可持续的民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