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猫寄养机构收钱后死亡

朱女士住在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附近,她养了两只流浪猫,伊女开的寄养机构接收这些猫。今年1月,天气寒冷,朱女士和邻居们合计把猫送去寄养,结果两只猫在3月20日都死了。朱女士这才知道,原来这家机构是只接受流浪猫,还会收取10元每天的费用。他们一共给了600元把猫送去了,时间到了2月底的时候朱女士想续费,寄养机构说过年不急,等接猫时再给。结果在3月20日晚上,寄养机构突然通知说猫不行了。朱女士赶到现场一看,两只猫都死了。 朱女士赶紧带着尸体去了宠物医院检查,医生说同时发病同时死亡的概率不大,看状态也不像只死了一天。她怀疑机构没看好猫才导致死亡。3月24日半岛晨报记者采访了伊女。她说自己也收养了很多流浪猫,创办这个寄养机构是为了给流浪猫一个家。因为流浪猫来源不明、健康情况未知,很多宠物店都不收。所以她这里收费低也不接家养猫。伊女说她每天按时给食物和水、打扫卫生,但如果有突发疾病就不管了。 伊女还说她跟所有顾客都说明过不保活的情况,还给他们看过协议。协议里写着“甲方宠物在寄养过程中因病死亡或突然间死亡,乙方不承担责任”。记者联系了李鑫律师询问这个条款是否合理。李鑫说合同制定要公平公正,如果机构能证明提醒过顾客并且费用低市场标准的话,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认可条款有效。但如果送养人觉得机构没看好猫的话可以从死亡原因和环境入手搜集证据维权。毕崇来负责这次报道。